網約車平臺及車輛管理引熱議
- 發佈時間:2015-11-30 09:31:0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網約車車輛條件及準入問題”,在交通運輸部計程車行業改革徵求意見中,這兩方面成社會關注焦點,在12個主要方面的意見建議中佔比34.4%。
據交通運輸部統計,截至11月9日24時,共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6457件,共梳理出針對兩個文件條款內容的具體意見建議5929條。
關於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在823條意見中,認為應將網約車平臺納入管理的意見有497條,認為不應該納入管理的有326條。在199條意見中,主張對網約車和巡遊車實行分類管理的意見有148條;有40條意見認為網約車許可方式的強制性地域分割不符合網路服務特點,加重了平臺負擔。
關於平臺主體責任,在收集到的42條意見中,有29條意見認為平臺應承擔承運人責任。在846條意見中,認為網約車車輛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的有440條、持相反的意見有379條。
關於網約車駕駛員條件及準入問題,在205條意見中,有126條認為,網約車駕駛員應滿足有關條件並取得從業資格證,認為不需要取得從業資格證的意見有66條。在97條意見中,有81條意見認為出租汽車應定位為公共交通的補充。在205條意見中,有167條意見認為應當支援發展私人小客車合乘、理由是有利於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符合綠色出行理念。有38條意見認為應該禁止,理由是合乘雙方身份資訊無從考證,存在糾紛和安全隱患。
關於出租汽車新老業態是否應當實行數量調控問題,共徵集到意見362條,其中認為應當實行數量調控的意見有239條,認為不應實行數量調控的意見有123條。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網約車平臺管理方式、車輛條件、規範網約車經營行為、駕駛員權益保障、私人小客車合乘規範發展等方面的問題,還要進一步深入研究論證,對於合理部分充分吸納,尋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最大“公約數”,切實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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