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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再加碼 助企業做大研發

  • 發佈時間:2015-11-30 07:29:44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通知》的政策普惠性更加明顯。

  本報訊 (通訊員 高愛絨陳小菲 記者 林露虹)記者日前從市科技局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近日聯合出臺了《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市科技局有關人士將此次《通知》,喻作“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2.0版”。作為國家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的新舉措,《通知》相較原有政策,呈現多處亮點:

  1、政策普惠性更加明顯。企業只要從事有實質性創新的研發活動(包括創意設計活動),不限定領域,均可享受此項政策。只有煙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等7個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2、範圍規定和指標口徑更為明確和細化。《通知》對研發活動的定義更加明確,特別提出“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援活動”等7種情況不屬於研發活動。研發費用歸集口徑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研發費用歸集口徑趨同,如“其他相關費用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等,縮小了不同政策之間的口徑差異。

  3、加強後續管理。《通知》要求稅務機關定期開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於20%。如企業研發費用歸集不準確、匯總額計算不準確的,稅務機關有權對其稅前扣除額或加計扣除額進行合理調整。

  4、時限拓寬。《通知》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

  【回顧】

  企業享受優惠

  每年都在增加

  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了加計扣除的適用對象、研發活動的具體定義、研發費用的具體範圍、不同的研發方式的執行辦法、加計扣除的財務核算、加計扣除的稅收管理等。2013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允許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範圍進一步擴大。

  自該政策實施以來,越來越多企業受益於此而致力於科技研發。根據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提供的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2008-2014年我市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企業戶數和金額逐年加大,具體受益情況見下表:

  【項目鑒定】

  一家企業

  每年只鑒定一次

  一直以來,市科技局根據稅務機關提出的要求,組織專家組,到申報單位進行現場鑒定。隨著《通知》正式執行日期的臨近,市科技局對原有的項目鑒定規則將進一步調整。

  現場鑒定內容包括:聽取申報項目的技術研究內容及創新點,查看企業現場(如研發場所、人員、産品等),查閱有關研發記錄(如階段測試報告、研發檔案等),以及專家需要查看的其他證明材料。待現場鑒定完畢後,專家組將進行討論,就申報項目是否符合《通知》所指的“研發活動”形成專家鑒定意見。最後,市科技局將根據專家鑒定意見出具《企業研發項目鑒定意見書》。

  注意事項:

  ●一家企業每年原則上只鑒定一次;

  ●同一項目只鑒定一次,如有跨年度項目,企業應在首次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時同時説明項目執行期(項目鑒定意見將註明項目執行期);

  ●項目無研發活動記錄和證明資料的,不予確認;

  ●項目智慧財産權應歸屬於申報企業,如存在智慧財産權糾紛或權屬不明確的,不予確認;

  ●企業提交科技部門、稅務機關的材料必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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