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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全面叫停融資類收益互換

  • 發佈時間:2015-11-27 10:32:09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新

  多家券商近日已接到監管部門通知,不得通過場外衍生品業務向客戶融出資金,供客戶交易滬深交易所及新三板上市、掛牌公司股票。收益互換採取保證金或預付金交易,因此其交易具有較強的杠桿性,部分收益互換的杠桿率更是高達5倍。

  根據最新的通知,以下五種情形已經被全面叫停/作出規定:包括禁止新開展此類交易;原已開展的未完全了結的交易,不得展期;對於已簽約客戶授信額度尚未完全使用的,不得使用剩餘授信額度買入股票;不得使用賣出股票後恢復的授信(交易)額度買入股票;不得通過更換標的形式進行買入。

  所謂權益收益互換業務,廣義上亦被視為股票收益權互換,通常指券商與客戶場外約定就所持有的股票、利率等資産收益進行交換的業務,而該項業務自2012年啟動試點,現已有不少於28家券商參與其中。

  通過股票收益互換業務模式,券商可以為客戶提供多樣化的投資策略,包括主題産品、結構化産品和股票掛鉤票據等。投資者則可以通過該模式向券商進行融資,實現與股權質押融資、買斷式融資相同的交易效果,而且該模式可以通過抵押方式達成杠桿交易,目前最高杠桿比例可以達到5倍。

  目前大部分券商要求投資者凈資産不低於3000萬元,以及有不少於3年的證券市場投資經驗,且信用狀況良好,無違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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