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一回普法宣傳員
- 發佈時間:2015-11-27 08:33:09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朱乃洲
不久前的一天,因為一場大風,村裏王大伯家的屋頂被鄰居劉二哥家院子裏的一棵大樹折斷的樹枝砸壞,壓碎了幾片瓦。
平日裏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兩家人的關係本來就不太好,這次自家的屋頂又被劉二哥家的樹枝砸壞,王大伯夫妻倆自然非常生氣,就跑到劉二哥家,語氣重重地説:“你們家的樹砸壞了我們家的房子,你們得賠償,趕緊給我家把房子修好!”
聽王大伯夫妻倆這麼不客氣,劉二嫂也毫不示弱,大聲説道:“你家房子是大風刮斷樹枝壓壞的,這是自然災害,跟我們有什麼關係?我們就是不給你們修,看你能把我們怎麼樣?”
王大伯夫妻倆又急又氣,只好來找我這個村民代表。最近幾年,我們黨和政府的普法事業推進很快,尤其在我們農村,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學習法律知識,成了知法、守法、懂法的人。而我作為一個平時就十分喜歡讀書學法的農民,普法讓我不僅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還經常用法律知識為鄉親們提供諮詢、調解糾紛。普法讓我做了一個明白人,被村民們一致選為代表。村民之間發生矛盾,做村民代表的當然不能不管不問。可既然要管就要管得在理,就要讓産生矛盾的雙方心服口服,最有説服力的當然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了。
聽了王大伯的一番話,我馬上就去了王大伯家,看了看房屋的受損情況。之後,我又來到劉二哥家,跟劉二哥嘮家常。談閒拉呱一陣後,我説到了樹枝砸壞王大伯家房屋的事情。我拿出一本《民法通則》,將書裏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講解給劉二哥及其家人聽。該條例規定:“不動産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也就是説,作為鄰居,在日常生活中,比如建房、栽樹必須要處理好與鄰居間的關係,自己的各種活動不能影響鄰居的正常生活,不然就是違法的。我明確地告訴劉二哥,雖然是大風刮斷了樹枝,但樹是他們家的,給王大伯家造成了損失,他們家就應該給予賠償。我還跟劉二哥講了鄰居和諧的重要性:俗話説遠親還不如近鄰呢,哪家沒有用得著別人幫助的時候?不能為了一點小事傷了鄰居間的和氣。
有了法律依據和我的耐心調解,劉二哥終於向王大伯夫妻賠了禮、道了歉。很快,劉二哥就請來了瓦匠,將王大伯的房子修好了。後來,劉二哥還把自家周圍栽的樹木都檢查了一遍,凡是影響到鄰居房屋採光、莊稼生長的樹都砍掉了。這樣一來,王大伯和劉二哥兩家的關係也慢慢變好了。
我們要建設法治國家,建設法治鄉村,每個人都應該學法懂法,要經常拿法律對照一下自己的言行,這樣在做事情的時候就會少點盲目和自私,在為自己爭取利益的同時,也能考慮到對別人的影響。一句話,自己得到陽光的時候,也應該給別人留一片陽光。
(作者係江蘇省射陽縣阜余鎮六份居委會六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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