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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黔江區:提高集中採購限額標準

  • 發佈時間:2015-11-25 10:04:37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近日下發了《關於印發〈黔江區2016-2017年政府採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較之上一期目錄,新目錄將貨物類、服務類項目集中採購限額標準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並對定點協議採購、分散採購作出部分調整。

  此前的《黔江區2014-2015年政府採購目錄及標準》明確,政府採購目錄中的貨物類、服務類單次採購金額1-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實行定點協議採購或分散採購,單次採購金額10萬元以上實行集中採購。新目錄將這一限額標準提升為20萬元,給予了採購人更多的自主權。工程類限額標准保持不變,金額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實行分散採購,100萬元以上的實行集中採購。

  《通知》明確,採購單位應建立分散採購管理機制和制度,成立由單位財務、審計、紀檢、後勤等部門和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採購工作組,並報財政部門備案。採購工作組負責實施本單位定點協議採購或分散採購活動。單次採購金額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的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屬於定點協議採購的應實行定點協議採購,由採購單位自行在電子交易平臺實施;不屬於定點協議採購的,實行分散採購,由各單位政府採購工作組按《黔江區政府採購分散採購管理暫行規定》執行。而在2014-2015年目錄中,單次採購金額1-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屬於定點協議採購的應實行定點協議採購,由採購單位自行在電子交易平臺實施;不屬於定點協議採購的,實行單位分散採購。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管理,區財政局強調,各單位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應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將所有採購支出編入政府採購預算。各類採購項目應通過財政專網向財政部門報送政府採購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採購。

  單次採購金額達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採購項目實行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可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可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可採用詢價方式進行採購。

  對規格和標準統一、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採購項目,在進行公開招標時應儘量採用最低評標價法。採用綜合評分法的,價格分統一採用低價優先法計算。貨物類項目價格分值佔總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為40%-60%,服務類項目價格分值佔總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為20%-30%。

  此外,區財政局還要求採購單位不得將同一採購項目進行拆分、不得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政府採購監管。以分散採購方式採購20萬元內(含20萬元)的同一品目,一個月內原則上只能申報一次;以集中採購方式採購100萬元以上的同一品目,前後兩次申報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30天。對採購單位擅自採購,超標採購,不執行協議供貨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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