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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降低個人稅負可有效刺激內需

  • 發佈時間:2015-11-25 08:44: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個稅改革再露端倪。昨日有媒體報道指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已具雛形,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上報中央和國務院。本報記者了解到,個稅改革思路是合併部分稅目作為綜合所得,適時增加專項扣除項目。多位專家認為,進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有必要改變現行的代扣代繳為自行申報。另外,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個稅改革有一個對外徵求意見、人大審議的過程,未必能在明年正式推出。

  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改革方向已提了多年,一直沒見實際動作。不過,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現在有大數據技術,對個人財産的監控技術條件已經具備。只要政府下定決心,改革是能辦下來的。”

  劉桓認為,個稅改革後對財産轉讓所得的徵管力度勢必會更強。近年來,包括財産轉讓所得在內,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外的其他項目的徵管不斷強化。財産轉讓所得項目個稅收入增長迅猛,佔個稅收入總額的比重由2008年的2.6%提至2012年的8.3%,2008年~2012年平均增長率約49%。

  不過,個稅改革還需要對外徵求意見、人大審議等過程,劉桓認為,個稅改革會是明年討論的焦點,但未必能在明年正式推出。

  劉桓認為,個稅改革的主旨就是降低稅負,在經濟下行的背景下,要刺激國內消費,必須把稅負降下來。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林江也指出,個稅改革後若個人稅負得到下降,可以讓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有利於刺激內需。此外,通過收入分配調節,讓社會更公平,更有利於社會的長遠穩定和諧。

  焦點1 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徵收?

  國家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今年3月份表示,個人所得稅面臨著稅制不合理的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對此進行改革,改成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稅制,合併部分稅目作為綜合所得是目前學界共識。劉桓指出,納入綜合所得的收入應是經常性的,比如工薪、勞務、稿酬等,一些偶然的、臨時性的收入則保留作為分類徵收,比如財産轉讓所得,有的月份有收入有的月份沒收入,不合適跟工資薪金納入同一個項目。

  林江則認為,工資薪金、勞務、財産轉讓所得都可作為綜合所得,這些項目目前政府能夠掌握相關資訊,容易徵管。

  焦點2 是代扣代繳還是申報?

  專家們都認為,必須改變現行的代扣代繳徵管方式,“如果不進行自行申報,個稅改革很難進行。各項專項扣除項目,都是以申報制為核心。”劉桓認為,改革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就是如何改變現行的代扣代繳制,一個方案是讓居民選擇是代扣還是申報。林江也指出,改革必須改變現行的代扣代繳制度,但改為自行申報可能會造成稅收流失。另外,也可能會增加稅收徵管成本。

  焦點3 將增加哪些扣除項目

  目前,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11個徵稅項目,每個應稅項目有相應的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及計稅辦法。

  中山大學稅收與理財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認為,合併稅目後稅率也應相應調整,採用累進稅率比較合適。目前工資薪金的個稅分7級,稅率在3%~45%之間,他認為改革後級次進一步減少到五級、最高稅率下降為40%比較合適。

  目前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額是3500元,而把工資薪金、勞務、稿酬等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後,需要增加專項稅前扣除項目。劉桓認為,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等都可作為專項扣除項目。 (記者何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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