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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互助養老”應是公共養老的有益補充

  • 發佈時間:2015-11-24 13:34:00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席評論

  □汪昌蓮

  在養老機構無法滿足需求,農村獨居、留守老人日益增長的情況下,河北省部分地區對農村獨居老人推行互助養老方式,老人們集中居住,“抱團取暖”,生活上相互照料。由於互助養老院有財政補貼,實行免費入住,老人每人每月開銷只有二三十元,比自己在家過還要節省,由此還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養老資源緊張的態勢。(11月23日《人民日報》)

  毋庸置疑,家庭是法定養老主體和老年人養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隨著計劃生育國策的推進、經濟社會的轉型和城鄉群眾生活方式的轉變,全社會正面臨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問題。如此語境下,河北探索出“村級主辦、互助服務、群眾參與、政府支援”的農村社會互助養老新模式,是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的一種融合,將會成為公共養老的一種有益補充。

  成本低,是“互助養老”的首要優點。對農村老人來説,要是進養老院,每月至少需要1000多元的費用,對自己和子女來説都是不小的負擔。而“互助養老”,日常與鄰居們熱鬧相聚,實現“零成本”互助。對於政府部門而言,“互助養老”模式所需的公共投入也相對較低。同時,機制靈活、操作方便,是另一大好處。特別是,參與“互助養老”,提高了農村老人的生活品質,不僅有了生活上的互相照應、心理上的互相關愛,還在精神上得到文化指引,晚年生活變得“高雅”起來。

  然而,對於互助型養老機構的具體管理,至今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當遇到涉及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責任認定和爭議解決方式等方面的問題時,到底應該適用哪一套辦法,至今仍不明確,這為“互助養老”可能産生的法律糾紛埋下了隱患。可見,從長遠來看,雖然“互助養老”是一種群眾自治、政府扶持、社會參與的良性發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鄉資源為農村老人提供優質服務,如何為農村社區的“互助養老”模式提供體系化、制度性支撐,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因此,必須將“互助養老”,納入公共養老服務體系,進行統一規範。首先,政府應實行政策扶持和精神幫扶雙管齊下。一方面,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完善“互助養老”設施配套建設,強化社區公共醫療服務,落實老年人相關補貼制度,著重解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等問題。另一方面,開展親情牽手活動,鼓勵大學生等青年群體,與老人結為親戚,為他們提供精神慰藉和親情撫慰。特別是,推動“互助養老”的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進行日常的指導、檢查、考核、評優、獎勵等,不斷完善和提升“互助養老”模式,使其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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