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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不妨考慮抵扣優惠

  • 發佈時間:2015-11-20 02:31:04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來論

  提高起徵點,其目的就是減稅。可是個人所得稅減稅有多種途徑,比如將家庭中基本支出納入抵扣範圍,和提高起徵點一樣有減稅的效果。

  個稅改革再度提上議程。據媒體近日報道,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統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

  這裡所稱的代表意見,就是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王法亮等30位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的工薪所得的起徵點仍需提高問題。

  個人所得稅作為調節公平的重要稅種之一,在宏觀經濟調控中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個人所得稅雖然只佔到整個稅收的6%左右,但是市場關注度非常高。

  一方面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收入增幅較快,國家從個人收入中拿得有點多,因此,代表呼籲改革降稅。自從2011年9月1日起實施以來,個人所得稅除了當年幾個月下降之外,之後一直呈增長態勢。2015年上半年,個人所得稅完成4752億元,同比增加683億元,增長16.8%;另一方面,目前個人所得稅制度不夠完善,特別是對於低收入者,沒有將家庭支出考慮在內,但是對高收入者,大量的財産性收入卻沒有納入徵稅範圍。

  因此,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度,總體方向就是體現公平原則,即對低收入者減稅,對高收入者加稅,具體到制度改革上,就是建立混合個人所得稅制度,將目前我國11個徵稅範圍能夠合併的盡可能合併,然後將家庭支出,比如住房支出、養老支出、教育支出等納入個稅抵扣範圍,體現出個稅徵稅的綜合性質。

  但是,由於我國國情的複雜,特別是居民收入的多樣性和公開透明度不高等,導致個人所得稅改革一步到位還存在諸多困難。而且僅僅依靠一刀切式的起徵點調控,並不能真正實現公平。

  個人所得稅是調節公平的稅收,“一刀切”提高起徵點雖然有減稅效果,但是這種“一刀切”本身就損害了公平機制。比如同樣收入6000元的兩個人,一個人家庭有養老支出,一個沒有。如果採取提高起徵點,那麼兩個人得到同樣的減稅,但是從這兩個人的實際來看,對於有養老支出的家庭來説,就有失公平,有養老家庭的支出負擔大於沒有養老家庭的,反過來説,沒有養老支出的家庭稅收負擔能力高於有養老家庭的;所以,按照支付能力原則,就不應該向沒有養老家庭的收入者減同樣的稅。

  其實,提高起徵點,其目的就是減稅。可是個人所得稅減稅有多種途徑,比如增加抵扣範圍,在收入一定的情況下,抵扣範圍越大,納稅人越小,當抵扣範圍大到超過收入時,就不會納稅。所以,要給低收入者減稅,增加抵扣範圍,比如將家庭中基本支出納入抵扣範圍,和提高起徵點一樣有減稅的效果。

  從我國國情出發,個人納稅的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其中讓個人有納稅資格是重要的途徑;因此,給予更多的居民納稅資格,但是根據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免稅,也是稅收法治化建設的一個進步。從這個角度來講,修改個人所得稅法,與其糾結於是否提高起徵點,不妨考慮更多的抵扣優惠。

  □李寧(註冊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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