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誘騙強迫遊客購物最高罰50萬
- 發佈時間:2015-11-19 15:08:1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陜西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近日提交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審議,其中針對群眾關注的“零負團費”、誘騙強迫購物等旅遊亂象,增加了很多針對性條款。
在旅遊過程中,遊客對“零負團費”、誘騙或強迫購物的投訴率較高。對此,草案修改二稿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旅遊景區及其周邊的經營者針對旅遊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標價內容應當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方式,誘騙、強迫他人與其交易。
旅遊經營者違反該規定,由縣級以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價格部門責令改正。未明碼標價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方式,誘騙、強迫他人與其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經營者,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