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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積金貸款禁向三套房及以上發放

  • 發佈時間:2015-11-19 14:45:4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鄭州11月19日電(記者付昊蘇)記者18日從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河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近日已經公佈,明確規定為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貸款。

  根據新出臺的規定,符合9種情況的可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分別是普通商品住房貸款,二手商品住房貸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同城互認互貸,管委會確定的其他住房貸款業務。

  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在管委會批准的最高貸款額度內,結合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年齡、收入、月還款能力、信用狀況、最高貸款年限以及所購住房情況等綜合確定可貸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根據《辦法》,12種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維護、修繕普通自住住房的;償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租賃自住住房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非本行政區域戶籍,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出境定居的;離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以下5種情形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餘額,即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維護、修繕普通自住住房的;償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租賃自住住房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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