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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下單後商家稱“無貨”

  • 發佈時間:2015-11-19 10:32:35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李永華

  福州晚報訊 “雙11”低價網上搶購商品,下單等發貨,一週後商家卻稱所拍商品“沒貨了”。商家還建議換購其他商品或申請退款。近日福州市民李女士在網購時遭遇到這樣的鬱悶事。

  “雙11”期間福州市民李女士在京東一家服裝網店看中一件男裝外套,當天付錢後顯示下單成功。“衣服不到200元,是因為價格實惠才買的,都説‘雙11’發貨慢,跟蹤訂單一直未見發貨,剛開始我也不太在意。”李女士稱,左等右等未見發貨,一週後的17號,網店發來資訊稱李女士購買的服裝倉庫“沒貨了”,建議選擇其他款式男裝或者申請退款。

  李女士稱,在無貨和預訂狀態都是無法付款的,在有貨的情況下才能下訂單,商家卻在付款成功後,才告知消費者商品無貨,她懷疑商家發佈虛假促銷資訊,誤導消費者消費,以此刷成交量。網購下單付錢後,説明這次買賣交易已經完成。“網店若不發貨就是違約,不僅要退錢,還應賠償買家相關損失。”見顧客不換貨也不取消訂單,網店又説快遞寄丟了,同意再次發貨,並且保證貨物完好。

  對此,業內人士人表示,消費者在網上看到商品顯示有貨,下完訂單後商家卻稱“無貨”,這涉嫌欺詐。既然雙方完成了交易,商家就必須無條件發貨。網店若是先以低價促銷,後又稱沒貨,告知消費者取消訂單,將金額退還,此後網站又有貨,但價格提高了許多……這些都屬於變相欺詐、毀約行為,折射出來的是誠信缺失的問題。記者從工商部門獲悉,是否取消訂單可以由消費者自行決定,如果網店拒不發貨,可以要求第三方支付平臺介入協調,如果還不能合理解決,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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