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房産簡化免稅證明
- 發佈時間:2015-11-19 10:32:34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
我國對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動産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上的免稅優惠,但需提交兩套證明材料,今後將會統一歸併,並進一步簡化。這是記者1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的。
根據我國稅法,個人將不動産、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或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暫免征收營業稅,對當事雙方均不徵收個稅。
根據稅務總局的公告,將兩個稅種免稅需要提供的證明資料進行了統一和歸併,並區分離婚分割財産、無償贈與親屬、無償贈與非親屬撫養或贍養關係人、繼承或接受遺贈4種情形,方便納稅人對照提供。
公告中還進一步簡化了辦理免稅手續須提供的證明資料。例如,父母無償贈與子女的,戶口簿能夠證明雙方親屬關係,提供戶口簿就可以,無需其他證明材料。
由於財産關係的轉移,涉及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多部法律,關係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必要的證明資料是劃清稅收徵免界限的關鍵,公告中也將公證資料列入了證明資料範疇。
“但辦理免稅所需的公證資料只需證明雙方的親屬關係、撫養(贍養)關係、有權繼承(接受遺贈)即可,無須對財産本身進行公證。”稅務總局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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