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商會協會建設與職能定位
- 發佈時間:2015-11-17 11:29:2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體制的日臻完善,商會協會在凝聚會員、引導和規範企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為更好地發揮商會協會作用,助推經濟社會發展,選取了鷹潭市部分有代表性的行業商會協會開展調研,對商會協會建設及其職能定位進行了有益地探索。
一、商會功能作用不可小視
截至目前,鷹潭市依法登記的行業商會協會81家,其中外埠商會14家、異地商會4家、行業協會26家、鄉鎮(街道)商會37家。這些行業商會協會作為市場主體之一,立足於服務企業、服務市場、服務社會,在鷹潭市經濟轉型發展的關鍵期,其經濟屬性和社會功能不斷凸顯。
一方面,服務經濟發展的優勢不可替代。新的時期,商會協會作為企業自主形成的民間組織,正越來越成為工商聯延伸的工作手臂、重要抓手,在承接政府職能、緊密聯繫企業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優勢。同時,商會以它的民間性和市場性優勢,能夠有序地展開業務性活動,如擴大招商引資、開拓和規範行業市場、提高市場配置效率等方面發揮政府所不能替代的優勢。
另一方面,助推經濟發展的能量不可小視。近年來,各類行業商會協會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結合本行業、本地域實際,積極履行了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協調爭議、招商引資等職能,有效助推了經濟社會發展。一是開展活動,幫助企業搭建平臺。積極開展培訓、統計、交流、諮詢等活動,幫助會員企業轉型升級、提升核心競爭力,實現抱團發展,在會員中産生了較大影響。二是內引外聯,大力發展地方經濟。採取以會招商、以商招商方式,引導鼓勵在鷹潭創業的企業家以及在外地創業的鷹潭籍企業家利用自身的獨特資源和優勢,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宣傳鷹潭、推介鷹潭,使各類商會協會成為我市招商引資的一支重要新興力量。三是樹立形象,引導會員回饋社會。各類商會協會組織引導會員積極投身光彩事業、秀美鄉村建設、金秋助學等社會公益事業,提高了商會影響力和企業家隊伍的整體形象。
二、商會職能定位必須明確
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舉措的推進和落實,行業商會協會的職能定位也將發生重大變化。依治其自治性和互益性屬性,行業商協會的核心職能應定位為服務會員,其優先職能應該是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那麼,明確和規範行業商會協會的職能定位,就必須從加強法律建設,理順工作關係,健全運作機制,拓展工作職能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要明確法律地位。商會協會作為政府實施宏觀管理的參謀助手,要具有社會權威性,就必須有法律的保障和規範。為此,應儘快制訂出臺《商會法》,明確商會的職能和任務,依法開展商會活動。
二是要明確工作關係。商會履行各項職能,需要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合作和支援,必須理順同各有關部門的關係。當前,應建立黨政統一領導的協調機構,從上到下、從點到面理順關係,明確各自工作重點,劃清職能範圍,按照政權分開的原則,各類商會協會應與行政機構脫鉤,統歸黨群口。應在工商聯的管理協調下,圍繞地方政府工作重點,著力打造覆蓋面廣、聯繫點多、代表性強、交往頻繁,能夠充分發揮作用、體現價值的現代行業商會協會。
三是要明確運作機制。要重點辦好幾個綜合性商會,以此為龍頭,影響和帶動其他行業商會協會,形成真正以工商聯民間商會為主體,各個行業商會協會為網路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商會運作機制;要強化獨立自主、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和服務意識,以此贏得廣大會員的信賴和支援,形成與政府良好的互動關係,成為溝通政府與工商業者的橋梁和紐帶。
四是要明確工作職能。調研發現,商會工作經費難保障、職能不明確,直接導致商會功能發揮不明顯。為此,要按市場經濟的規律和要求,由政府賦予這些組織一定的職權,促進商會組織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商會發揮作用必須支援
商會在推動經濟發展、有效配置資源、協調行業利益、維護公平競爭、加強誠信自律、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地位越來越重要,作用越來越突出。各級政府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從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推動科學發展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商會的重要地位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進商會改革發展。
一是大力培育發展新興商會。要圍繞建立現代産業體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加大培育發展新興行業商會協會的力度,打造新型商會品牌。堅持“寬進嚴管”的方針,放寬行業商會協會的準入門檻,允許適度競爭,加快培育、組建新的行業商會協會,優先在鷹潭市經濟發展的戰略支撐行業和政策導向行業。
二是加快政府部分職能轉移。要結合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將宜於商會承接的政府事務性、輔助性職能逐步轉移給商會,以拓展其發展空間。加快建立政府向商會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加大對行業商會協會的財政扶持,探索建立商會扶持發展專項基金。
三是促進商會依法參政議政。推進商會依法參政議政,建立政府重大行業決策徵詢商會意見的制度。
四是加強商會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商會等級評估制度,達到一定等級的商會才能承擔政府授權或委託的職能,進一步促進商會改進工作、提高誠信、加強自律、規範發展。建立商會資訊公開制度,政府支援商會建設為行業服務、促進産業發展的各類自主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和完善網際網路站。建立健全商會獎懲機制,對運作規範、發揮作用突出、社會公信度高的商會給予表彰獎勵;對未發揮作用、社會公信度低的商會依法給予處罰直至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