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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用戶資訊可能吊銷快遞許可證

  • 發佈時間:2015-11-17 09:19:09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

  快遞實名制後,如何保護用戶資訊不被洩露?國務院法制辦16日公佈的《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有望成為用戶資訊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根據該意見稿,快遞企業需定期銷毀快件運單,不得非法出售或洩露用戶資訊,確保用戶資訊安全。

  據悉,我國快遞行業近年來以40.4%的年均增長率迅猛發展,2014年全國快件量已突破146億件,躍居世界第一。與此同時,快件安全和用戶資訊安全隱患大、快遞市場秩序不規範等問題也日益突出。

  今年11月1日起,快遞行業落實實名制,用戶資訊安全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洩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如若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快遞企業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當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未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未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尚不構成犯罪;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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