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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創新,可用“創新貨幣”

  • 發佈時間:2015-11-17 08:31:17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李珂) 我省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再添新福利。日前,省科技廳、財政廳下發開展科技創新券補助申請的通知,這是今年出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又一個落地的配套政策。記者從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5年省財政安排創新券預算經費2000萬元,將主要用於中小微企業的創新。

  為了激勵更多企業快速走上創新發展道路,《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中提出,推行創新券制度,省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通過購買服務、後補助、績效獎勵等方式,為創業者和創新企業提供購買科技創新服務的補助。日前,省科技廳、財政廳決定組織開展科技創新券補助申請工作,啟動2015年度創新券補助的申請發放。

  “這實際上是一種‘創新貨幣’。”該創新資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柯春煌向記者介紹,創新券是指通過財政資金撥付,向中小微企業免費發放,專門用於購買科技創新服務的權益憑證,其特點是對企業事先的創新活動進行補助,資助方式屬後補助方式。

  據悉,2015年度創新券申請對象為在我省(不含廈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14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1.5億元的在省科技廳備案的科技型企業、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等七種類型中小微企業。

  2015年度可申請補助範圍為2014年以來向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購買科技創新服務的支出費用。向外單位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內容包括儀器設備使用、檢驗檢測、智慧財産權、數據分析、法律諮詢、創業培訓。企業可依已實際支付並取得發票的上述各項費用合計50%內申請補助,申請額不應低於1萬元,不得高於20萬元。

  “創新券補助屬後補助方式,同時也是小額的資助,具有普惠性、廣覆蓋和申請起點低、方便、快捷等特點。”柯春煌説。

  據悉,各設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將負責本地區創新券的申請組織、受理審核,並確定發放金額,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省創新資金管理中心,審查後由科技廳、財政廳核準,發放給申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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