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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處理快件最高罰5萬

  • 發佈時間:2015-11-17 08:31:06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網公佈了《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根據該意見稿,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同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需定期銷毀快件運單,不得非法出售或洩露用戶資訊,確保用戶資訊安全。對此,專家表示,意見稿切中目前快遞行業的“痛點”,但只有把這些措施落到實處,同時兼顧用戶的體驗和感受,才能讓快遞業走進“春天裏”。

  痛點

  1

  實名制為何有名無實?

  現象

  今年11月1日起,快遞行業實施實名制,但在實際操作中,寄件人不配合、快遞企業不積極、快遞人員“下有對策”等,都讓快遞實名制面臨著“落地難”的尷尬。

  意見稿

  規定:用戶交寄快件時,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包括寄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資訊、地址、聯繫電話;收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資訊、地址、聯繫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同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快遞運單資訊進行核對,發現快遞運單填寫不完整或者資訊填寫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處罰:根據意見稿,快遞企業收寄快件時,未核對快遞運單資訊,或者快遞運單資訊填寫不完整、不實仍予收寄,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家解讀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姚建芳認為,“意見稿用到了‘不得’二字,可以理解為一個硬性規定,同時還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會促進快遞實名制落實。”

  痛點

  2

  個人資訊被倒賣誰管?

  現象

  快遞實名制難以“落地”的障礙之一,就是用戶的資訊安全,不少市民表示,之所以不願意填寫真實資訊,就是擔心個人資訊洩露。

  意見稿

  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確保用戶資訊安全;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洩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處罰:若快遞企業未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快遞企業的從業人員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戶資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家解讀

  姚建芳表示,意見稿出臺後,將倒逼企業規範性地管理工作人員,提高快遞服務意識和職業道德,保護用戶資訊安全,避免因快遞産生的資訊洩露造成個人損失。

  痛點

  3

  包裹慘遭“虐待”咋整?

  現象

  “每次打開包裹,都擔心裏面的東西壞了。”市民譚女士就遇到過糟心事,她網購過玻璃水、牛奶,都出現過包裝破損的情況,記者隨機調查了10位市民,7位都遭遇過快遞包裹內的物品破損情況。

  意見稿

  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規範操作,不得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

  處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專家解讀

  姚建芳表示,快遞暴力分揀一直都存在,特別是快件量多時,如“雙11”“雙12”,快遞處於“爆倉”狀態下,很可能會出現快遞人員為了加快分揀速度進行一些不良的分揀行為。意見稿的出臺將進一步規範快遞人員的行為,促進企業加強人員操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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