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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 發佈時間:2015-11-17 07:31:4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白陽)快遞實名制後,如何保護用戶資訊不被洩露?國務院法制辦16日公佈的《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有望成為用戶資訊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根據該意見稿,快遞企業需定期銷毀快件運單,不得非法出售或洩露用戶資訊,確保用戶資訊安全。

  據悉,我國快遞行業近年來以40.4%的年均增長率迅猛發展,2014年全國快件量已突破146億件,躍居世界第一。與此同時,快件安全和用戶資訊安全隱患大、快遞市場秩序不規範等問題也日益突出,快遞業立法已迫在眉睫。

  今年11月1日起,快遞行業落實實名制,用戶資訊安全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洩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如若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快遞企業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當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在強化用戶資訊安全的同時,意見稿也從用戶和快遞企業兩方面對快件安全做出規定。用戶方面,禁止寄遞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快遞企業方面,要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驗視後要作出驗視標識;用戶拒絕驗視的不得收寄;企業受用戶委託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與用戶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保障義務。

  意見稿還規定了快件損失賠償規則。用戶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用戶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金額;對未保價的快件,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意見稿專門指出,企業應當公佈聯繫方式,保證與用戶的聯絡暢通,並及時、妥善處理用戶的投訴。

  意見稿也對優化快遞行業發展環境、進一步促進行業發展等問題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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