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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期國債提前兌有多少息

  • 發佈時間:2015-11-17 02:33:57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市民彭阿姨:我在工行買了兩筆五年期的國債,一筆是2011年8月購買的4萬元,另一筆是2013年8月購買的6萬元。現在我想把這兩筆國債都辦理提前兌取,請問利息如何計算?

  答:對於彭阿姨的問題,人行長沙中支國債科工作人員表示,每期國債的利率可能有別,市民提前兌取宜先查閱彼時發行的公告。具體到每個持有者,可能因為購買日期有先後,兌取日期有不同,而在利息估算上可能存在差別,宜以商業銀行櫃檯辦理兌取時為準。根據彭阿姨的描述,兩筆5年期國債都屬於持有未到期中途兌取,將按照持有時間分檔計息,並且銀行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具體到彭阿姨,她的國債利息將如何計算呢?記者查閱了財政部公告了解到,2011年8月發行的是憑證式儲蓄國債,到期返本付息,5年期利率6.15%。具體計息規則是“5年期國債持有時間滿3年不滿4年按5.58%計息,滿4年不滿5年按5.85%計息”。彭阿姨此時兌取,滿了4年但不滿5年,根據公告將按照5.85%利率計息。因此,這一筆4萬元的國債利息為:4萬元×5.85%×4=9360元。

  2013年8月的那一筆6萬元是電子式儲蓄國債,到期返本,每年8月10日付息,年利率為5.41%。財政部相關公告中註明,按年付息,提前兌取的具體計息規則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八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顯然,彭阿姨屬於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情況,將按發行利率計息但要扣除90天利息,因此這一筆6萬元的國債,彭阿姨先後於2014年8月10日和2015年8月10日收到了年利息,金額為6萬元×5.41%=3246元。而自8月10日領完上一年利息以來,彭阿姨又累計持有了98天,按提前兌取規定,彭阿姨還將收到利息為:6萬元×5.41%×(98-90)÷365=71.15元。

  不過,根據工行儲蓄國債提前兌取規定,將收取本金的千分之一作為提前兌取手續費,因此彭阿姨需先交100元的手續費。這意味著,彭阿姨要兌取這兩期國債,大約能收到利息9360+71.15-100=9331元。

  (長沙晚報記者 李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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