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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多賠偽造證據被識破反吃罰單

  • 發佈時間:2015-11-16 07:00:37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保險案例

  近日,順德區人民法院在主審一起交通肇事賠償訴訟案時發現,原告傷者嚴明(化名)存在偽造虛假材料進行保險欺詐情況。查明真相後,嚴明不僅未獲得額外賠償,反而拿到了5000元的罰單。

  2015年初,冼某(化名)駕駛小客車在順德容桂與74歲嚴明駕駛的自行車發生碰撞,引發了嚴明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後,嚴明傷情被評定為十級傷殘,遂向順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司機及肇事車輛承保公司人保財險順德分公司,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7萬多元。

  為證明其在城鎮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及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從而獲得城鎮標準賠償,原告嚴明向法院提交了由佛山市順德區某公司出具的《聘用合同》、《工資證明》。

  主審法官結合人保財險順德分公司前期調查情況認為,本案存在欺詐嫌疑,嚴明年事已高,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合同不合常理,遂決定到聘用合同和工資證明中載明的單位調查。經調查發現,嚴明並非該公司員工。在法律威懾下,該公司出具證明確認上述材料不符合事實。原來是嚴明兒子與該公司存在業務往來關係,為協助嚴明獲得更多的誤工損失,其兒子讓托公司出具了《聘用合同》、《工資證明》。

  最終,順德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原告嚴明提供虛假聘用合同和工資證明,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行為妨礙了民事訴訟活動,擾亂了正常的庭審秩序。法院依法對嚴某做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決定。而相關保險公司也根據其戶籍情況,以農村居民收入標準對其進行了人傷賠償。

  南方日報記者 郭家軒通訊員 王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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