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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治膝蓋藥物過敏成植物人 醫院被判擔7成責

  • 發佈時間:2015-11-15 16:0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70歲的閆某因膝蓋不適,到北京京順醫院就醫,卻不料因為注射藥物過敏,導致其成為植物人。閆某的妻子認為醫院存在過錯,訴至法院索賠6萬餘元。 庭審時,京順醫院同意賠償50%。一審法院判決醫院承擔70%的責任。

  判決後,京順醫院不服,上訴。記者獲悉,三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事件 治膝蓋成植物人 患者告醫院

  2013年7月20日上午10時許,閆某因左膝不適,在妻子田某陪同下到京順醫院就醫,醫院診斷閆某的病情為“骨關節病、老年性骨質疏鬆、肌筋膜炎”,並開了幾種口服藥,同時為他注射了一支“幾丁糖凝膠”。

  注射後,閆某出現嚴重過敏反應,後出現過敏性休克。2014年9月2日,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鑒定結論,認定閆某目前處於植物性生存狀態,一級傷殘。

  閆某的妻子將京順醫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後續治療費等6萬餘元。

  庭審時,京順醫院辯稱,醫院對於閆某的必要、合理費用認定在1.7萬元,同意按照50%的比例賠償。

  2013年12月,順義法院曾委託北京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司法鑒定中心對此事進行鑒定。2014年5月8日,鑒定結論為京順醫院對患者閆某超劑量用藥,增加過敏性休克風險,同時發生過敏性休克時心肺復蘇搶救過程存在一定不足,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該過錯與閆某病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同時鑒定中心認為,過敏反應與個人體質有關,難以預料,所以本案中,醫療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的過錯參與度應以共同為宜。

  判決

  醫院擔七成責 賠償4萬

  一審法院認為,京順醫院對患者閆某的診療過錯參與程度為70%,應當按照責任比例對閆某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患者閆某4萬餘元。

  判決後,京順醫院不服,上訴至三中院,認為醫院承擔70%的賠償責任比例不合理,應以50%計算,申請撤銷原審判決,並依法改判賠償數額不超過8900元。市三中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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