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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共促全球綠色可持續發展

  • 發佈時間:2015-11-14 08: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 偉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工業革命以來,一系列科技創新推動著人類社會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變革,極大地提高了社會生産力,越來越多的人享受著現代物質文明的豐碩成果。然而,自然辯證法不斷地揭示著大自然對人類物質發展方式,包括某些所謂科技文明的瘋狂報復。人類過去已經、現在正在、未來仍將繼續為自身過度消耗資源能源、過多排放各類污染物和過度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償付沉痛代價。毫不誇張地説,氣候變化、環境污染、土地沙漠化、海洋生態脆弱化、生物多樣性遭受破壞等地球“癌症”,正威脅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

  當然,應當看到,面對生態環境問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採取了不少措施,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減輕發展對生態環境的壓力,並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2004至2012年間,歐盟28個成員國的生産過程廢棄物排放總量下降了25%。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的人口大國,中國在這方面也作出了艱辛而堅實的努力:2014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比2005年下降29.9%和33.8%,“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將順利完成。

  但是與綠色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相比,各國目前在發展方式轉變方面所取得的進展還遠遠不能彌補過去人類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而且不少領域還在加劇這種破壞。為了人類未來的生存安全和社會繁榮,我們必須加快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實現發展方式轉變,走綠色可持續發展之路,是一場深刻而全面的變革,涉及發展理念的更新、消費方式的變化和生産過程的低碳化、綠色化;現存的國際經濟格局和不同經濟體的發展理念存在諸多不利於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如:先發展與後發展的矛盾、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矛盾、富庶國家與極度貧窮國家的矛盾、人類物質追求與未來生存環境的矛盾。這些矛盾有思想理念的衝突,有現實與歷史的衝突,有不同國家不同發展階段公平發展權的衝突,更有發展水準和發展方式差異性的衝突。可以説,妥善處理好這四大矛盾關乎人類的命運,而且是人類社會共同、艱巨、長期的歷史命題。

  在經濟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發展方式轉變更需要世界各國的共同行動。

  首先,需要各國共同致力於推動科技進步。當今世界,科技發展日益呈現出學科交叉融合、研發投入規模巨大、技術溢出效應明顯的特徵。加強各國在科技進步方面的合作,有助於加快創新的步伐和擴散技術創新成果。各國應秉持開放創新、協同創新的理念,圍繞綠色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廣泛開展科技合作。於此,發達國家應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發展中國家人口遠遠超過發達國家,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正進入工業化進程,只有使這些國家的工業化建立在新的發展方式和新的技術基礎之上,人類才能有更好的未來。發展中國家科技創新能力有限,要走上綠色可持續發展道路,需要發達國家在技術進步方面給予更有力的支援。發達國家應通過放寬技術貿易條件、共建聯合實驗室、開展技術援助和人員培訓等,加快發展中國家技術進步的步伐。

  第二,需要各國共同致力於解決日益緊迫的資源環境問題。隨著經濟聯繫和人際交往的日益密切頻繁,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成為全球性問題。只有各國聯合行動,才能有效應對氣候變暖、大氣污染、海洋生態脆弱化等生態環境方面的挑戰。要充分認識到,同處一個地球村,任何一個國家,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無法在全球環境變化中獨善其身。各國應以全人類的長遠利益為出發點,摒棄狹隘的利益,打破生態環境合作中的“零和博弈”思維。發達國家應積極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綠色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通過各國間的密切合作,加快解決人類面臨的資源環境問題。

  第三,需要各國共同致力於建立更加平衡的國際經濟秩序。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現存國際經濟格局的兩大突出問題:一是南北發展嚴重不平衡,使得許多南方國家不得不以犧牲資源環境為代價,期望儘早擺脫貧困;二是發展中國家長期處於全球産業鏈的低端,這既構成了對其資源環境的巨大壓力,又削弱了其自身轉型發展的能力。因此,應加快建立更加公平的國際經濟新秩序,讓發展中國家在這一新秩序中獲得更大利益。做到這一點,必須更好地發揮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貿易體制的作用,推動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儘快取得實質性進展。在新的貿易制度安排中,應為南方國家創造更多的發展機會,同時,應避免污染産業的跨國轉移。

  第四,需要各國共同致力於建立符合時代要求的全球治理體系。目前的全球治理體系在推動人類共同進步方面發揮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之處。最主要的問題是,全球治理呈現碎片化的局面,比如:聯合國安理會專門負責全球安全,世界貿易組織專門負責貿易投資,世界衛生組織專門負責衛生健康,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專門負責氣候變化,等等。事實上,這些領域密切相關,如國家間的貿易投資制度安排對全球生態環境就會産生深刻的影響。有鋻於此,各國應共同致力於優化全球治理體系,推動“碎片化治理”向“系統化治理”轉變,為實現全球綠色可持續發展奠定制度基礎。(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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