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遊 保費買少95元 行李丟了不給賠
- 發佈時間:2015-11-14 06:33:33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同樣是申根簽證必備的旅遊意外險,因為保費價格差異,保障內容大不相同。隨著近來出境遊大熱,選擇去歐洲、東南亞國家旅遊的消費者越來越多,對於出境旅遊保險的需求也越來越旺盛,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沒有買對合適的境外旅遊保險,就算花錢買了保險也沒有保障,行李丟了也沒得賠,但是如果買對了産品,花費幾百元保費就能獲得最高上萬元的行李損失賠償。在選擇保險産品時,需要了解清楚每個保障條款的內容,確保所購買的保險能提供合適的、充分的保障。
文/廣州日報記者周慧
案例一
買了基本款旅遊險
隨身財物丟失不賠
王小姐休假期間到國外旅遊,結果遭遇煩心事——旅行箱被偷了。
今年十一期間,王小姐到比利時旅遊,準備自駕遊一路往北走,在租車公司租好座駕開了不到一個小時發現車子後尾廂被撬開,整個箱子不翼而飛,王小姐前兩天在比利時剛好買了好幾件首飾,全部連包裝盒都還沒來得及拆就直接打包放到箱子裏,誰知道整個箱子都不見了。
“當時經朋友提醒,在做申根簽證時有買相應的旅遊保險,所以想著趕緊問保險能否理賠,並在第一時間報了案,拿到報案證明。”回到國內,王小姐開始著手進行保險的理賠事項時才發現,“我買的是最基礎款的境外旅遊險,是剛好符合申根簽證要求的那種保險,當中並未包含個人隨身財物損失以及旅行延誤方面的損失,保險公司説不能賠。”
王小姐感慨,“當時在做簽證買保險的時候就覺得既然是簽證強制必須買,買個能夠滿足基本要求的就可以了,沒想到保險是買了,卻根本沒派上用場。”
理賠專家:
買對保險最高可賠8000元
記者對比王小姐所説的基礎款和進階款的保險條款發現,在所有滿足申根簽證的三款旅遊險當中,保險期限為8~10天的基本款保險保費為155元,進階款250元,最貴的一款保費為380元,基礎款和進階款保費雖然只相差95元,但是對比發現,基本款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各類意外身故全殘保障以及海外救援,但是不包括旅行變更、延誤和隨身財物丟失,而進階款以上保障都包括。
保險理賠專家指出,由於王小姐只是購買了基本款的境外旅遊險,隨身財物丟失並不屬於保障範圍,所以並不能賠償其此次行李的丟失,若王小姐購買的是進階款保險,則在她箱子丟失的情況下,她能夠獲得每件物品1000元限額的行李丟失損失,最高賠償不超過8000元。
王小姐表示,“本來只是以為隨手買的保險,錢也花了,但是關鍵時候沒有選對合適的産品,保險也沒有起到作用。”
案例二
出國遇高鐵被取消
回國後車費可獲賠
“從來沒有想過在國外會遭遇高鐵取消。”剛從法國出差回來的陳先生(化名)見到記者感慨道,原來陳先生在出差的最後幾天從法國南部回巴黎,本來看著艷陽高照,結果去到高鐵站發現因為前兩天持續暴雨,鐵路被淹,所有從南部往北回巴黎的高鐵當天全部取消,“當時已經是我出差的倒數第二天,回到巴黎後住一晚就要回廣州了,這可怎麼辦。”陳先生只有一個念頭,當天必須要趕回巴黎,唯一的辦法只能坐飛機走,“當時在高鐵站裏面全是趕往去機場的人群,所有飛巴黎直飛的航班也都沒有了。”後來在朋友的幫助下,陳先生高價買到了經停一個小島再飛回巴黎的機票,“大概花費了3000元人民幣的機票費用,不過幸好回來了。”
理賠專家:
旅行變更不同於旅行延誤
“回來後本來沒想到能賠,後來經過朋友的提醒,原來我當時的保險當中包含行程變更和延誤的保障,後來果然保險公司將高鐵回程段取消的車費進行了賠償,不過我自己改簽回來的飛機票還是自己掏的錢。”陳先生表示。
保險理賠專家解釋,旅行變更是指旅行前或旅行期間,因被保險人或直系親屬身故、嚴重傷病住院、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等被迫變更行程,可獲賠已預付但實際未使用且不可退還的旅行費用,如住宿費、門票和機票等。
旅行延誤則指被保險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因保單列明的原因連續延誤至保險單所載明的時間,則可獲得賠償。而常見的出險原因包括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和航空管制等。
“陳先生遭遇的是延誤,但是由於他自己重新購買了機票導致行程沒有延誤,但是進行了變更,所以按照旅行變更來進行理賠。”專家表示,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對被保險人實際的費用支出進行彌補,一個是對被保險人浪費的時間給予經濟補償。
提醒:
1.保險産品專業性強,消費者難以從字面上準確理解條款的保障範圍。例如,在保險産品中,常見的“個人隨身財物”保障不包含現金損失。現金損失是屬於“個人錢財損失”的保障範圍。由於現金損失的出險頻率較高,因此投保前,可詳讀保單條款,或向客服人員求證,擬投保的産品當中是否提供現金損失的保障。
2.在國外,中國遊客常是買買買。理賠專家建議,新買的商品和小票最好分開放置。假如裝著新商品的行李不小心被盜,那還可以憑小票、在當地報案的記錄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回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3.理賠專家指出,“醫療費用”要比“意外傷害醫療”的保障範圍更為寬廣。“醫療費用”是指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內或境外旅行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到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所實際産生的合理的、必須的費用。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和門診費用。而“意外傷害醫療”則不包含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因罹患疾病而進行治療所産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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