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明確
- 發佈時間:2015-11-13 18:51:35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明確了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目的、對象、組織、步驟和原則,並對監督檢查、考核內容、評分辦法、實施步驟、結果運用、工作要求等具體事項作了明確規定。
《考核辦法》明確,國務院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一是確保耕地面積基本穩定、品質不下降,糧食生産穩定發展,糧食可持續生産能力不斷增強。二是保護種糧積極性,財政對扶持糧食生産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長,提高種糧比較收益,落實糧食收購政策,不出現賣糧難問題。三是落實地方糧食儲備,增強糧食倉儲能力,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品質安全。四是完善糧食調控和監管體系,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不出現脫銷斷檔,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完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確保糧食應急供應。五是加強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糧食品質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和超標糧食處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六是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確保責任落實、人員落實。
《考核辦法》明確,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要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全面監督與重點考核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對因不履行職責、存在重大工作失誤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