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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失信,38個部門聯合懲戒你

  • 發佈時間:2015-11-12 00:34:33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消息,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牽頭,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等38個部門聯合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近日已印發實施。昨日,記者從河南省工商局獲悉,我省已接到通知,並正在著手落實。據悉,此次簽署的《備忘錄》懲戒措施多、力度大、範圍廣。

  鄭州晚報記者 李麗君

  “90”項具體措施

  鄭州晚報記者看到,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備忘錄》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資訊共用與聯合懲戒的情況進行了匯總、梳理,共整合形成了三大類90項具體措施,明確了聯合懲戒的範圍、對象、懲戒措施、責任部門等,規定了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具體實施方式和資訊反饋通報機制。操作程式具體,可操作性強,有利於各相關部門組織落實,對失信當事人形成強大震懾。

  “38”個實施懲戒部門

  根據《備忘錄》,在信用資訊共用基礎上,原來由一個部門在一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實施懲戒變為由多個部門在多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共同實施聯合懲戒,實施懲戒的部門包含工商、文明辦、法院、財政、公安、教育等,多達38個。

  而懲戒範圍包括安全生産、旅行社經營、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飲料及獸藥經營、食品藥品經營、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及娛樂場所經營等30多個重點領域,涉及企業多,覆蓋了全國省、市、縣多個行政層級,具有強大的社會影響力。

  聯合懲戒機制呈兩個方向,一個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本領域內失信當事人資訊,採取市場準入和任職資格限制,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登出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懲戒措施;另一個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外的其他簽署部門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失信資訊,依法在本領域內對其經營活動採取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部分高消費行為、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限制參與工程招投標、限制取得政府資金支援等18項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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