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環評脫鉤有關問題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5-11-11 16:29:3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環評脫鉤有關問題的請示》(浙環〔2015〕2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根據《關於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函〔2015〕871號)的有關規定,按照原國家環保總局發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重新核定資質的脫鉤後機構,不晉陞資質等級或擴大評價範圍。兩家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時環評業務合併的,在兩家機構均有70%以上環評工程師進入脫鉤後機構情況下,核定後的資質不超出兩家機構原有資質等級和評價範圍;在只有其中一家機構70%以上環評工程師進入脫鉤後機構情況下,核定後的資質不超出符合脫鉤要求的環評機構原有資質等級和評價範圍。
二、鋻於目前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尚未就離崗創業政策出臺具體細則,環評機構在脫鉤過程中涉及離崗創業人員的,按照國務院有關政策和屬地管理原則,可由當地人事主管部門界定離崗創業範圍,並按人事隸屬關係辦理相關手續。
特此函覆。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