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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發力資産證券化業務

  • 發佈時間:2015-11-11 05:33:36  來源:大連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資産管理市場競爭進入白熱化階段,信託行業發展的內生動力已悄然回歸信託本源。

  銀監會也多次發文,鼓勵信託公司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在市場和政策的雙重作用下,信託公司可憑藉特有的制度優勢,深耕信託業務本源,立足於自身的功能優勢和長期積累的資産管理經驗,有望在資産證券化領域大有作為。

  所謂資産證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測現金流收入的資産進行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是一個融通資金的過程。資産證券化結構要求通過信託載體方式完成資産的風險隔離與資産獨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財産具有獨立性,完全符合風險隔離和破産隔離機制,基於這一特徵,信託公司是目前最適合擔任信託載體的機構。

  “用好增量,盤活存量”是近年中央政府在經濟結構調整中始終貫徹落實的重要方針,信託公司通過資産證券化盤活社會存量資産既是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服務經濟發展,也是創新改革業務、提升綜合競爭能力。

  業內人士表示,資産證券化作為創新業務之一,具有廣闊的市場發展空間。信託公司應提升自身的投研能力,提高資産證券化業務中的附加值,通過創新的産品結構設計,更好地滿足發起人和投資者兩方面的需求,從而掌握更多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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