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部分商業銀行將定期披露流動性覆蓋率資訊
- 發佈時間:2015-11-06 21:02: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11月6日電 (記者 賀霞)銀監會今日發佈關於《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資訊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引”)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指引要求,部分商業銀行將定期披露流動性覆蓋率資訊。
公告稱,為推動商業銀行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水準,增強市場約束的有效性,中國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資訊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銀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指引》,適時發佈。
據了解,《指引》正文共13條,包括2個附件,針對我國資産規模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適用流動性覆蓋率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提出了流動性覆蓋率披露的頻率、內容以及實施時間等方面的要求。《指引》引入差異化監管理念,綜合考慮我國商業銀行實際及相關國際標準,對於在資訊系統和數據精細化程度方面具備更好基礎、經銀監會批准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銀行,應定期按照全球統一模板披露詳細的流動性覆蓋率及其構成資訊。其他銀行可適用簡化要求,只披露流動性覆蓋率及其分子(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産)、分母(現金凈流出量)的期末時點數值。
2014年,銀監會出臺《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引入流動性覆蓋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作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適用於資産規模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從2014年3月開始,適用流動性覆蓋率監管要求的銀行按月向銀監會報送流動性覆蓋率報表,為流動性覆蓋率資訊披露打下良好基礎。為推動相關銀行更好地實施流動性覆蓋率監管標準,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水準,充分發揮流動性覆蓋率對於加強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作用,銀監會結合國內銀行實際,起草了《指引》,對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資訊披露提出規範性要求。
銀監會稱,強化資訊披露是增強銀行監管有效性、維護銀行體系穩定運作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銀監會高度重視銀行業透明度建設,發佈了一系列規範商業銀行資訊披露的規則和指引,督促商業銀行擴大資訊披露範圍,改進資訊披露品質。近年來,商業銀行已定期披露流動性比例、存貸比等傳統指標以及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