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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全面放寬股權眾籌監管

  • 發佈時間:2015-11-06 10:30:47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瞭望驛站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上週五完善了一系列圍繞《創業企業促進法案》為核心的法規。在本次改革落地後,原先只有風投大資金才能參與的早期股權市場正式向普通人開放。

  美國證監會上週五批准法規,對美國國內企業通過網際網路進行股權眾籌的活動進行了規範,設定了這類籌資的期限和上限,並且對參投者的個人收入或資産做出相應要求,使企業100萬美元以下的較小額募資更為便利,免去了初創公司200萬美元以下募資的高成本。

  法規規定,美國企業可在12個月內通過網際網路進行不超過100萬美元的小額股權眾籌,若投資者年收入或個人資産凈值不超過10萬美元,則在12個月內的最高股權眾籌投資額為 2000美元,即不超過其年收入或資産凈值的5%;若投資者年收入和資産凈值至少10萬美元,則12個月內的最高股權眾籌投資額為10萬美元。

  此前SEC將這類眾籌的參與投資對象限定在個人資産高凈值投資者範圍內,而初創公司在起步階段不得不依靠預售産品或者服務的眾籌進行一定規模的融資。不難看出,美國證監會此舉是在保護小投資者的基礎上,為小企業融資創造便利。

  眾籌平臺SeedInvest的負責人Ryan Feit就提到新規的這樣兩大亮點:允許企業向小投資者進行最高100萬美元的股權眾籌;初創公司的募股融資規模若不足200萬美元,則不必遞交正式的審計文件,避免産生對小公司而言過高的成本。

  新規一齣,存在兩方面聲音:批評者表示,初創期的企業資訊披露有限,這對經驗不足的投資者來説風險過高。支援者認為,這是 2012年4月初奧巴馬簽署頒行的《創業企業扶助法》(JOBS Act)付諸實施的最後一步。首次利用股權眾籌募資的企業將不必為了正式的審計而準備自己的財務記錄,這是很有建設性的變化。

  不妨來回顧一下JOBS法案的演變:2014年2月,JOBS法案的TitleⅡ條例正式生效,在近80年時間裏的第一次,私人企業現在可以在各種媒介以各種形式公開融資需求,並且可以向認證過的投資人籌集資金。這就是“大範圍募資”。

  公開融資在這之前還只是那些想要上市的大公司的特權,他們通過IPO向普通大眾投資者籌集資金,而現在,創業公司也可以這樣做了,唯一的限制就是,投資大眾必須是“認證過” 的投資人。在這之前,創業公司融資必須私下進行,融資最多可以有35位沒有認證過的投資人參與,但現在如果他們決定公開融資需求,在最後的融資階段則必須向SEC提交有關投資人的合法性的官方資料,也就是證明他們是認證過的資料。

  隨後,JOBS法案TitleⅢ條例將被推上議程,因為在TitleⅡ中, 投資人仍然沒有達到任何人都可以投資的階段,認證的投資人是指那些有超過100萬美元的凈資産或者連續三年每年的收入超過20萬美元的土豪。

  所以,本次放寬監管可以看作TitleⅢ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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