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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兩廈企被移送公安機關

  • 發佈時間:2015-11-06 08:29:20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夏稽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要承擔追稅稅款、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責任,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日,廈門兩家企業就因此被稅務稽查部門移送公安機關。

  廈門某進出口有限公司通過銷售貨物取得貨款31萬元,並向購貨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奇怪的是,在收到貨款後,該公司隨即又轉賬了28萬餘元給對方,而且還是通過“公對私”轉賬。“這肯定並非正常經營往來現象。”發現疑點後,市國稅稽查局檢查人員對該公司展開了調查。

  面對國稅稽查人員,該進出口公司法人代表葉某及業務員杜某起初辯稱,公司只是“借款”給受票單位,但卻無法證明兩家公司間借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在對該進出口公司貨物流進行比對後,國稅稽查人員還發現,該公司方面並無相應貨物的運輸、出入庫憑證。綜合貨物、資金、發票等方面證據確定,原來,該公司銷售貨物只是表面現象,其實是和受票單位串通後虛構交易,虛開發票給對方。經查,貨款扣除28萬餘元返款後的2萬餘元,即為虛開發票的“手續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規定,國稅稽查局對該公司做出了處理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萬餘元,罰款5萬元。受票單位廈門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構成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行為,被另案處理。兩家企業均涉嫌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目前都已被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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