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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申請限價房 小科員涉賄80余萬元

  • 發佈時間:2015-11-06 08:24:0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雖然有7名不同的證人指證其收錢,同時同夥也在偵查階段承認收錢,但門頭溝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審核分配部原科員劉文哲在法庭上仍堅稱自己無罪,並表示“我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這樣説”。檢方指控劉文哲偽造、瞞報限價房材料,夥同同事在資格復審過程中,為楊某等7人提供便利,收受好處費80余萬。昨天上午,門頭溝法院採用3名法官加4名陪審員的模式開庭審理該案。

  小科員涉賄80萬元

  今年32歲的劉文哲是門頭溝住保中心審核分配部科員,其工作單位的性質是事業單位。檢方指控,2013年門頭溝區限價房申請過程中,劉文哲負責本區廉租房合同簽訂及收件工作,其同事董某(另案處理)負責本區保障房申請復核工作。其間,劉文哲以能為他人申請限價房需要用錢為名,以現金形式收受楊某、高某、陳某、趙某、安某、汪某、蔣某七人的好處費共計80余萬元。

  同時,劉文哲讓董某在復核楊某等七人的申請材料時提供便利,並承諾給予好處。董某依劉文哲請托對楊某等七人的申請材料未進行實質性審核,使楊某等七人順利參加限價房搖號並獲得限價房。後劉文哲以銀行轉賬方式將42萬元轉給董某。

  今年10月9日,中紀委網站公佈了各地查處的16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涉及北京5起,其中就包括劉文哲受賄案。

   庭上堅稱自己無罪

  對於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劉文哲認為自己無罪,“一個兩限房指標需要三級審核、兩級公示,我根本沒那麼大權力,董某也沒這權力。請問他是怎麼通過初審的?又是怎麼得到市級備案通過的”?

  檢方詢問他名下的銀行卡為何在2013年突然存入大量現金,劉文哲解釋稱,自己曾賣了兩套房,“房款扣除多次前往澳門賭博的錢,還剩下200余萬元”。

  對於自己與董某之間的大額錢款往來,劉文哲稱這是自己和董某此前一起去澳門賭博後結算的賭資。

   要求證人出庭對質

  昨天,檢方共出示了多組證據,其中包括七名當事人的證言,七個互不相識的證人各自講述了自己拜託劉文哲在兩限房指標上“多幫忙”,以及給劉文哲送錢的過程。

  證人陳某稱劉文哲曾要求其將戶口從海澱區遷回門頭溝,並在門頭溝申請兩限房,而此人5月中旬剛遷回戶口,不到半個月後便在門頭溝搖中了兩限房。為此,陳某先後給了劉文哲10萬元。

  還有兩名證人表示,在多次搖號不中後,曾找劉文哲幫忙,併為此給其錢款,在將申請材料交給劉文哲後也很快搖中。但當辦案人員出示申請材料時,二每人平均表示其中的證件不是他們的,證件上的照片也是由別人後期製作的。

  而董某在偵查階段也供述了和劉文哲一起收錢幫忙的過程,並交代劉文哲曾告誡他,如有人問起,“就告訴他們説是咱倆去賭博後結算的賭資”。

  劉文哲一一否認了這些證據,對於董某的供述,劉文哲也表示“我不知道他為什麼這樣説。”此外,劉文哲要求證人出庭,與之當庭對質。

   聲稱遭到刑訊逼供

  除了否認全部指控,劉文哲還聲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我被帶走後,一天的時間只給了我一杯酸奶,這是對我刑訊逼供”。

  最後陳述階段,劉文哲除了再次表示自己很冤枉,還要求法院請單位的領導出庭作證,“我想讓領導證明我根本就沒那麼大的權力”。而且劉文哲還希望法官能夠幫助其恢復公職。“出事後我們單位把我開除了,法律規定只有法院能夠認定一個人有罪還是沒罪,法院還沒判我有罪呢,他們就把我開除了,我希望法院能夠幫我找他們説説。”

  昨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何欣 文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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