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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管理體制改革意見出爐 配套方案年底前或發

  • 發佈時間:2015-11-05 07:30:2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資管理體制改革意見出爐 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

  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更好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實現保值增值

  昨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真正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新形勢和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構建三層框架

  財政部財科所公共資産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國有資産管理改革推進,未來將構建三大層次,即國有資産管理的行政層次—國有資本運營的産權層次—國有企業的經營層次。其對應的是建立國資委-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經營性國企的三層管理體制。”

  對於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意見》提出,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作為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表本級政府對監管企業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界定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專司國有資産監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以管資本為主,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更好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實現保值增值。發揮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專業化監管優勢,逐步推進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全覆蓋。

  文宗瑜表示,國有資産管理的方式要從原來的“管人、管事、管資産”轉變成“以管資本為主”,這就意味著國有資産管理機構的職能要轉變。通過國有資産管理職能轉變來實現三個分開,即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可能未來還要對機構進行調整,因為職能轉變需要通過機構調整實現。”文宗瑜稱。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三層框架明確後,國資委主要承擔監督職責,同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職能被空前的強化。”

  以財務持股為主

  根據《意見》,未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將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所出資企業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以財務性持股為主,建立財務管控模式,重點關注國有資本流動和增值狀況;或以對戰略性核心業務控股為主,建立以戰略目標和財務效益為主的管控模式,重點關注所出資企業執行公司戰略和資本回報狀況。

  “《意見》強調各級政府實行國有資本的直接授權經營,通過授權經營打造專業化、市場化的國有資本運營平臺,這就意味著明年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將提到議事日程。並且這將與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推進。”文宗瑜透露。

  依託資本市場

  文宗瑜認為,“以管資本為主需要加快國有資産的資本化、證券化,這就必須依託資本市場(包括證券市場和産權交易市場)。”

  民生證券研究院高級宏觀研究員朱振鑫認為,國資證券化有助於促進政企分離。一方面,國資證券化實現政企分離的改革阻力小,通過發行股票和可轉換債券可實現增資降杠桿,是政府願意接受的改革方式。

  另一方面,國資證券化之後,國企産權將直接由政府控制的單一主體變為多元主體,多元化産權則意味著政企分開,有助於國企形成股東會、董事會和管理層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

  “國資證券化有助於實現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朱振鑫表示,一方面,資本市場的外部監管壓力促使國企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資本市場可以發揮國資佈局和調整的作用,可以通過增資擴股、借殼上市等方式調整國資在上市公司的比例,將資源進一步向優質的上市國企集中,也可以開展兼併重組,將國資佈局到有盈利前景、有利於經濟轉型的高端設備製造和現代服務業中去。

  朱振鑫認為,本輪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大優勢在於,資本市場和金融工具比以往更完善,為推動國資證券化創造了條件。國資證券化一方面可以解決誰來買國有資産、誰來盤活國有資産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公開市場的競價和監督促進政企分離,有效避免國有資産流失的問題。

  “對於證券化程度不同的國有企業,可採取如整體上市、借殼上市、反向收購母公司等不同模式提高證券化率。”朱振鑫表示,目前已有12個省市公佈了量化的國資證券化目標,未來5年國資證券化率均有較大提升,給市場帶來投資機會。

  “在未來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中,資本化、證券化的路徑就是要加快國有企業上市進程,或把國有資産注入到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同時發揮産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功能。”文宗瑜表示,資本市場主要還是為國有資産資本化、證券化創造條件。

  “從中長期來看,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將對證券市場是一個正面的、利好的影響。”文宗瑜強調。

  配套方案年底前有望全部印發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在“1+N”系列國企改革文件中,此次發佈的《意見》與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同為配套改革文件。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為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即核心文件“1”。在此之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已經印發《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

  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與創新發展研討會上,國資委改革辦副局長董朝輝表示,“國務院正在督促我們抓緊推進‘1+N’系列改革配套文件陸續出臺。”

  在“1+N”系列改革文件中,其他配套改革文件也將陸續出臺。據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此前在國新辦吹風會上的介紹,各部委分別牽頭的配套改革文件將加快出臺,目前正在緊鑼密鼓抓緊起草和修改工作。

  另有國資系統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今年年底之前,配套改革文件有望全部陸續發佈。”(記者 左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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