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再度擴圍
- 發佈時間:2015-11-04 06:31:47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龔名揚)3日,記者從東莞市國稅局、地稅局獲悉,國務院決定將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半計徵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擴大至30萬元後,東莞市今年將新增4178戶企業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新增減免稅額達2574.72萬元,2016年該金額還將進一步擴大到10298.90萬元。
據了解,2010年起國家對部分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本次政策調整是國家第五次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此次擴圍後,該項稅收優惠將能覆蓋所有小型微利企業。
市國稅局相關人員提醒,由於國家稅務總局已通過修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季度預繳申報表來簡化備案條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2016年1月進行2015年第四季度預繳申報時,不需要到稅務機關另行辦理手續,採取自行申報的方法即可享受該項稅收優惠。同時,由於新政策于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年應納稅所得額介於20萬至30萬元的納稅人請注意分段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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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工作人員舉例,如某諮詢公司成立於2014年3月,當年符合小微企業條件,採取查賬徵收方式,按季度納稅申報。2015年12月31日該企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該公司2015年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10月1日後經營月份3個月。
“10月份之前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9÷12)=22.5萬元,大於20萬元不能享受減半徵稅政策只能享受減低稅率政策;10月份之後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3÷12)=7.5萬元,小于30萬元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與減低稅率政策。”
即該公司全年應納稅額為22.5×20%+7.5×10%=5.25萬元,該公司全年減免稅額為22.5×(25%-20%)+7.5×(25%-10%)=2.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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