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擴大開放服務業“接地氣”
- 發佈時間:2015-11-02 12:32:38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27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的公告,從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業務;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在北京市市域範圍內提供服務;同時取消外商投資飛機維修項目中方控股的限制。
作為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北京此次再出新政,旅遊、文化等服務産業行政審批與準入措施進一步放寬,也體現了服務業擴大開放的務實態度與決心。
擴大開放服務業綜合試點步伐加快
今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北京市獲得了在全市區域開展服務業綜合試點的資格;9月,在國新辦舉行的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情況發佈會上,北京市副市長程紅女士介紹了試點工作開展四個月以來的情況,包括細化出141項任務,以及開放的六大領域,即金融、科技、網際網路和資訊服務、文化教育、醫療和旅遊。
這其中前三大領域屬於生産性服務業,而後三個領域則是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活性服務業。從此次率先落實的開放措施來看,生活性服務業在放低準入和行政審批門檻方面顯然更為容易且實際。在旅遊業方面,允許合資企業經營海外遊業務,對於正在面臨轉型的中國旅遊業來説無疑是一針強心劑;合資一方面對經營主體進行了有效監管,另一方面開放的業務領域又是呈快速上升趨勢的出境遊。舉個實際的例子,對於中國百姓而言,選擇中法合資旅行社進行法國遊恐怕在感覺上要比選擇純國內旅行社更“原汁原味”和“接地氣”。
在文藝演出方面,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並在北京市市域範圍內提供服務可謂是一次大膽的嘗試。此前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設立中外合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中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應當不低於51%;設立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中國合作者應當擁有經營主導權。此次放寬準入對演出經紀機構而言,無論是業務範圍還是經營方式都有了更大的靈活性。在生産性服務業領域,新規還取消了外商投資飛機維修項目中方控股的限制。
旅遊業反響良好
作為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旅遊業,出境遊市場近年來異常火爆。國家旅遊局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內地公民當年出境旅遊首次突破1億人次,而金棕櫚諮詢發佈的《2015年上半年出境遊市場分析報告》顯示2015年上半年全國出境遊總人數持續增長,同比增加12.1%。收入增長、政策放鬆、人民幣升值是驅動我國出境遊穩定發展的三大核心動力。
據了解,截至目前,我國僅在2011年確定了3家有出境遊資質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分別為交通公社新紀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信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JTB合資創建)、中旅途易旅遊有限公司(中國旅行社總社與德國TUI集團和MB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合資創建)和國旅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美國運通公司和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合資創建)。
對於此次出境遊業務準入門檻的放寬,多數旅行社表示歡迎。“旅遊産業鏈涉及的範圍足夠長,市場機遇足夠廣闊。”中旅途易首席運營官趙紅宇表示,合資社的優勢是在海外有成熟、自營的資源。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中外合資旅行社應選擇自己有特長的市場和業務領域,專注做好一項業務。據了解,此次允許北京地區合資社經營出境遊業務,並非向所有的合資社全面放開、一步到位,要求符合一定的條件,如兩年內沒有不良經營記錄等。但此舉依然是推進給予合資旅行社“國民待遇”、回歸市場本質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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