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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金管理辦法擬從六方面修訂 融資渠道將拓寬

  • 發佈時間:2015-10-30 16:44:4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中國網財經10月30日訊 實施十年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從六方面進行修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0月30日在例行發佈會上介紹,2005年經國務院批准,證監會、財政部、央行聯合發佈《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同時中央財政出資成立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作為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運作管理機構。《辦法》嚴格規範了投保基金運作,也對投保基金公司籌集、管理和使用投保基金,履行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的職責確立了制度基礎。

  但是隨著證券市場快速發展和投資者保護形式不斷變化,現行的《辦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發展需要。

  為此證監會對《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本次修訂的基本原則是,結合證券市場風險防範和投資者保護工作的現實需要,在不突破現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完善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機制,保持與現行相關法律政策的有效銜接;保持現行制度體系相對穩定,為適時制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條例》奠定基礎,留出空間。

  具體修訂內容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完善投保基金公司的治理結構:優化了董事會組成和董事長確定程式;增設經理層;明確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式。

  二是優化投保基金的籌集程式。

  三是增加了投保基金公司的融資方式:增加了央行再貸款的渠道。

  四是適當拓寬投保基金的資金運作形式。

  五是增加證券公司按期向投保基金公司如實報送涉及客戶資金安全的數據和材料的規定。

  六是調整投保基金公司資訊報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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