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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2015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0-30 16:29:57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為準確掌握2015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化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調查條例》和《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部署開展2015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變更調查作為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全面查清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獲取土地基礎數據的重要途徑。依法開展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利用基礎數據,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和切實維護群眾權益的重要前提,是強化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土地督察和執法監察等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依據,也是衡量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水準的重要尺規。通過開展土地變更調查,持續更新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維護國土資源“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有效運作,強化“以圖管地”,為進一步推進政府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供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認識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對有效實施和保障國土資源批供用補查等各項業務工作的重要意義,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保證調查工作順利進行,保證變更成果真實準確。

  二、明確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國家開展遙感監測。部組織採集覆蓋全國的2015年度最新遙感數據,加工製作分縣(市、區)土地利用遙感正射影像圖,提取2015年度遙感監測圖斑,製作2015年度遙感監測成果,並套合部綜合監管平臺的各類用地審批備案資訊,分發各地開展實地調查。

  (二)地方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各地以2015年12月31日為時點,以實地現狀認定地類為原則,日常變更為基礎,利用遙感監測成果,按照土地變更調查的有關要求,調查2015年度內每一塊變化土地的地類、範圍、權屬和面積等實際情況。依據基本農田劃區定界(或依法佔用、調整等)資料,調整數據庫中基本農田圖斑的位置和範圍。

  (三)逐級開展變更調查成果檢查。在縣級自查、地市級檢查的基礎上,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做好本地區調查成果的內、外業全面核查把關,對調查成果品質負總責。

  部以省為單位,對各省(區、市)的變更調查成果開展內外業抽樣檢查和品質評價。抽查評價不合格的,以省為單位全面修改。經再次內業抽查評價不合格的,部將開展逐圖斑全面比對,並責成地方對發現的問題徹底整改。對再次外業抽查中地方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和拆除圖斑不合格的,將該類所有圖斑整體提交土地督察機構處置。

  (四)各級開展數據更新入庫和匯總統計分析。對通過內外業抽查評價的省份,部組織對調查成果更新入庫,並依託綜合監管平臺,將用地管理資訊與現狀調查結果空間疊加,自動分類標注新增建設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資訊,計算各類面積,匯總形成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最終結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需要,依據部套合標注結果,形成年度各級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匯總結果,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開展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數據分析,編寫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三、把握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共同責任。2015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技術難度大,政策要求高,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統籌部署調查任務,督促協調工作進度,對調查品質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協調安排各項工作,對調查工作的時效性負責,及時解決調查過程發現的問題,確保調查任務按時完成。各地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將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作為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和目標考核的內容,責任到人,考核到位。調查工作涉及國土資源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效銜接,通力協作,落實共同責任機制,順利完成本年度變更調查工作。

  (二)堅持一查多用,按時完成調查任務。2015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繼續堅持“一查多用”原則,堅持國家全覆蓋遙感監測與地方實地調查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堅持省級全面檢查與國家抽樣核查的分級品質控制體系,堅持現狀調查與管理資訊套合標注分階段推進的工作程式,以保證調查任務按時完成。部將在外業抽查中採取線上核查的方法,利用外業監管平臺實現外業圖斑的準確定位和實時線上監管檢查,以提高外業工作效率,節約工作成本,保障成果品質。各地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土地變更調查好的做法,以日常變更為基礎,加強技術指導,積極落實隊伍,保障工作經費,加強人員培訓,保證調查工作順利推進。

  (三)嚴格程式和要求,確保成果品質。變更調查成果是國土資源用地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據。部將加強變更調查成果的審核把關,嚴格地類變更的審核程式。對省級調查成果中的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和拆除圖斑進行內外業抽查和品質評價,抽查評價合格的,全省成果方可納入年度調查成果中。在變更調查中,一律不得將農用地變更為未利用地,不得將水田變更為水澆地或旱地、不得將水澆地變更為旱地。確實因環境等因素影響導致出現上述情況,以及因調查界線調整、數據庫優化等非本年度地類變更的,經省級組織全面核實後專報部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納入變更調查。除生態退耕,以及其他依法調整的外,耕地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為其他非耕農用地,對確屬實地變化且耕作層未破壞的,按照《關於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增加可調整地類的通知》(國土調查辦發〔2009〕9號),以可調整地類進行變更。對變更調查中弄虛作假的地區,部將予以通報,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的工作銜接

  2015年9月起,部組織開展遙感監測,監測結果提供各地開展年度土地利用變化調查。2016年1月31日前,各地補充報備用地管理資訊。2月20日前,各省將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檢查後報部(一上)。

  3月30日前,部組織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變化成果國家級內、外業抽樣檢查。抽樣檢查不合格的省份,依據檢查結果對成果進行修改完善並再次上報(二上)。

  4月20日前,部對再次內業抽查不合格的,組織開展全面比對,責成地方徹底整改。對再次外業檢查不合格的,將全省該類型圖斑全部移交土地督察機構。

  5月30日前,完成用地管理資訊套合、國家級數據庫更新和數據匯總,起草報國務院的變更調查報告,適時召開匯總會。7月1日,啟用2015年度變更調查數據結果。

  附件:2015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實施方案(正文下方點擊下載)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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