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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海關加大環境污染類商品監管

  • 發佈時間:2015-10-27 20:29:48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田相海 胡明文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10月22日,在日照港東六號泊位,總重4981噸的汞含量超標進口無煙煤被“瑞舟I”輪載運出境,這是今年被日照海關監管退運出境的首票汞超標煤炭。

  2014年9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改善我國空氣品質水準,由發改委、環保部、海關總署等6部門聯合簽署《商品煤品質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包括進口煤炭在內的商品煤汞(Hgd)含量不得高於0.6μg/g。本次退運的煤炭於今年2月份進口,經檢測其汞含量為0.93μg/g,按規定不得進口。據了解,汞是對人體無需的劇毒有害元素,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呼吸系統、腎臟、皮膚等都有一定的危害。汞作為煤炭中的有害元素之一,在煤炭燃燒過程中極易揮發很難控制,世界各國普遍認為燃煤排放是大氣中汞污染的主要來源。

  為依法履行海關職責,為我國環境安全築起國門藩籬,在該批煤炭被檢測確認汞超標後,日照海關多次與國內進口商聯繫溝通,向其宣講國家法律條文及海關監管規定,成功取得收貨人的理解和支援。近年來,日照海關加大對環境污染類商品的進口打擊力度,先後查獲鋁渣、含鐵塵泥、廢塑膠等進口案件,為維護國內環境安全切實履行把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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