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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低價遊亂象切勿舍本逐末

  • 發佈時間:2015-10-27 09:30:3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內的旅遊行業總是醜聞不斷,而且步步升級。從今年五一期間雲南女導遊辱罵遊客買東西少,到十一期間青島店家請君入甕天價蝦,再到近日內地遊客在香港被活活打死,短短半年時間內,醜劇鬧出無數遍,且版本不斷翻新,惡性呈脫韁野馬無法無天之勢。

  這到底是旅遊市場實行市場定價的惡果、還是市場監管不到位、商家欺詐和暴力行為得不到有力遏制和打擊的結果?相信大多數人無須思索都知道病灶在哪。

  當然,即便是再淺顯不過的道理,但不同利益相關方的人,定性説辭卻會完全相反,相應的行為就更不同。比如,負有市場監管職責的旅遊局部門,就不是在打擊業者欺詐和暴力行為方面發力,而是一味指責部分遊客貪便宜,再三要遊客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如今更是禁止遊客參加低價團,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這真是本末倒置。

  旅遊産品定價適宜不適宜、賺錢不賺錢,合理不合理,這本是經營者考慮和算計的問題,是經營者的權利。遊客作為購買者,唯一的權利就是買或者不買,而沒有鑒別和審查商家定價合理不合理的資格。不僅沒有這個資格,也沒有這個能力。

  旅遊主管當局當然知道遊客沒有這個能力,於是就列出5種“不合理低價遊”的行為,似乎要為旅客提供一雙明察秋毫的慧眼。那麼就讓我們看看這5種“不合理低價遊”的行為是什麼樣子的吧:

  第一,旅行社的旅遊産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佈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第二,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第三,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第四,旅行社安排導遊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遊領隊墊付或者嚮導遊領隊收取費用的;第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看完這5條“指路明燈”後,除了第一條“旅行社的旅遊産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佈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情形者外,其他情況説了等於沒説,相信大家的眼睛不但沒有因此而擦亮,反倒是要痛恨自己為什麼沒有克格勃和中情局那樣的偵查本領。

  比如,組團社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遊客要事先知道,不知道的需要遊客來調查,需要遊客來判斷;地接社有沒有拿到錢,或者拿到的錢是否合理,也同樣需要遊客偵查。

  這還沒完。導遊與旅行社的糾葛,遊客也要負責調查。比如旅行社是否要求導遊領隊墊付、或者嚮導遊領隊收取費用,遊客要調查。

  總而言之,遊客要成為克格勃和中央情報局特工,去偵查組團社與地接社的經濟來往,去偵查旅行社與導遊的提成或拿回扣的關係;諸如此類,林林總總,花樣多多。只有這樣,才能斷定報價合理不合理。

  想不到出門轉一轉,竟然要負擔這麼多艱巨任務!果真有這樣情形,遊客哪會知道?組團社會向遊客老老實實報告嗎?遊客有這樣的義務嗎?此時的遊客還是遊客嗎?

  旅遊主管部門要求遊客當特工,説明他們自己難以扮演這樣的沉重角色,於是就推給遊客。但是,遊客沒有特工的本事,就只能以官家指導價為準。這樣一來,你旅遊主管部門發佈的指導價,是否恰如其分,就值得懷疑了。

  如果説政府機構有能力替經營者制定合理價格,那就應該退回到計劃經濟時代了。五個指頭伸出來還有長有短,你怎麼知道所有的經營者在所有經營環節都是一樣的成本?網路大的和網路小的成本能一樣?聲譽好的和聲譽惡的客源能一樣?經營者一旦報價與你不符合,就是“不合理”了,就要求遊客抵制。這還是市場經濟社會嗎?經營者連定價權都沒有,這能叫市場經濟?由官方獨斷制定的“合理指導價”,難免會打擊那些經營效率高成本低的優質旅行社,保護那些質次價高的經營者。

  所以,果真要想遏制不合理定價,途徑只有一個:建立高效的監管體系和制度,使遊客的投訴能立即得到受理和解決。嚴厲打擊經營者的欺詐、強迫和暴力等行為。商家和經營者一旦知道他們的惡行必然會受到懲罰,就必然不會玩弄什麼低價遊戲。之所以敢玩,是因為得不到處罰。青島天價大蝦事件中,消費者就是投訴無門,被迫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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