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將以市場調節為主
- 發佈時間:2015-10-26 16:4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6日訊 (記者 林火燦)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務院審改辦聯合下發通知,部署加強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監管,明確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實行以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定價為輔的價格監管方式。
根據《通知》要求,我國將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推進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其中,行政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仲介服務並收費;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仲介服務並收費;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範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仲介服務市場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實行以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定價為輔的價格監管方式。對於絕大多數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範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通知》規定,從嚴設立政府定價或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項目,科學合理制定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標準。對極少數自然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按照從嚴審核、從嚴控制的原則,設立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項目,並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對由事業單位提供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的,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各級政府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
對實行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並綜合考慮市場供求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對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按照補償成本和非盈利的原則從嚴核定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應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確定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價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費用。
《通知》提出,建立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行政審批仲介服務項目目錄清單,凡未納入目錄清單的仲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二是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明確行政審批事項、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執收單位等。三是建立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仲介服務收費項目、設立依據、收費標準、執收單位等。
《通知》明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一是建立後評估制度,對相關收費政策的合理性、經濟社會影響等進行重點評估;二是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督促仲介服務機構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價目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種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及相互串通、操縱仲介服務市場價格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