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推遲回售中鋼債仍違約
- 發佈時間:2015-10-21 02:30:5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趙毅波)在10月20日兌付期到來前的幾個小時,央企中國中鋼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中鋼股份”)確定延期支付本期利息,構成事實上的違約,從而成為首家發生債券違約的鋼鐵央企。
中鋼股份週一晚間在中國債券資訊網發佈公告稱,將延期支付“10中鋼債”本期利息,擬以所持上市公司中鋼國際的股票為債券本期利息追加質押擔保。
面臨債權人回售登記壓力
金銀島分析師易易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在確定延期支付本期利息之後,中鋼股份事實上已經構成違約。
除了本期利息兌付之外,中鋼股份當前面臨的直接問題還在於債權人的回售登記壓力。
中國債券資訊網資料顯示,中鋼股份于2010年10月20日發佈了2010年中國中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簡稱“10中鋼債”),由母公司中鋼集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10中鋼債”發行規模20億元,今年10月20日為付息日。
“10中鋼債”發行説明書顯示,在債券續存期第五年末,投資者有權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今年9月29日-10月12日為債券持有人回售登記期。
然而,隨著中鋼股份現金流趨於枯竭,投資者紛紛選擇出場,令“10中鋼債”走向違約,中鋼股份被迫將回售登記期不斷往後推延。
10月10日,中鋼股份將回售登記期調整為9月30日-10月16日;16日,中鋼股份再將回售登記期調整為9月30日-11月16日。
中鋼態度積極,“目的是緩和時間”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目前投資者情緒較為悲觀,不少人已經選擇退場。在此前中鋼股份發佈那份《關於懇請配合解決“10中鋼債”兌付難題的函》中,公司也承認了這一事實。
金銀島分析師易易表示,在兌付期到來之前,中鋼發佈該公告的目的就在於給這項債券的雙方提供緩和時間,同時,中鋼也在向外界表明自己解決問題的積極態度,股票質押就是目前拿出的辦法。“打個比喻吧,如同我開車撞了人,如果人沒事也不起訴,就可以私了了,但這撞人的事實是發生過的,但如果人‘挂了’警察介入則為刑事案想私了都不可能。”
10月2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就中鋼債延期付息一事多次致電中鋼股份相關負責人,均無人接聽。
近期中國債券違約事件
2014年3月7日 *ST超日(破産重組後更名為“協鑫整合”)發行的“11超日債”違約,是債券公募市場首次出現利息違約的事件。
2015年4月7日 中科雲網宣佈“ST湘鄂債”無法按時、足額籌集資金,構成實質違約。
4月21日 天威集團稱,未能按期兌付201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11天威MTN2”的本年利息。
9月15日 二重集團稱有無法按期支付及不能支付“12二重集MTN1”利息的可能性。
10月12日 南京雨潤食品有限公司稱,該公司10月18日到期的13億元中期票據“12雨潤MTN1”本息兌付存在不確定性。
10月12日 珠海中富發佈風險提示公告,提示發行的“12中富01”和“12珠中富MTN1”存在重大風險。
10月13日 天威英利發佈公告稱,公司未能按期足額兌付“10英利MTN1”本息。 整理/羅超
■ 釋疑
中鋼股份為何陷債務困局?
作為一家大型央企,中鋼為何會走到債務違約這一步?分析人士認為,中鋼債務困局與行業不景氣和自身定位出現問題均有關。
上鋼網分析師張磊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中鋼的債務問題首先是企業自身定位的問題,此前大規模擴張,合作夥伴多以民企為主,且相關財務把控不嚴,造成經營風險提高;同時,隨著國際鐵礦石價格大跌,中鋼的海外投資屢屢碰壁,對其自身也産生極大負面影響。
金銀島分析師易易也表示,中鋼近年擴張過於迅速,資金難免掣肘,現在行業逐漸不景氣,中鋼不得不“拆東墻補西墻”,資金鏈出了大問題。
在資金流出現問題之際,中鋼股份2014年財報數據至今仍然未予公佈,有分析稱,中鋼股份是在故意掩蓋財務漏洞,拖延問題解決。
目前,評級公司中誠信國際對中鋼股份的主體信用等級為BB,並將其列入可能降級的觀察名單,“10中鋼債”的債項信用等級為BB。
此外,行業不景氣也致使業績欠佳。中鋼協今年7月曾發文警示,當前全行業處於盈虧邊緣,主營業務虧損嚴重,特別是資金風險更加突出,多數企業還面臨著銀行壓貸、抽貸、限貸等困難,資金鏈異常緊張,防風險首要的就是要保證資金鏈不斷裂。
民生證券李奇霖分析認為,鋼鐵、煤炭、石油化工和紡織是信用風險高的行業,投資者應重點關注民營企業、資産負債率極高的國有企業以及集團公司的償債能力。 新京報記者 趙毅波
■ 相關
中鋼國際股票將承壓
在遭遇資金流困境之時,中鋼股份選擇將上市公司中鋼國際股票質押。
新京報記者梳理看到,中鋼股份目前持有中鋼國際2.25億股,持股比例35.13%。持有中鋼天源5171萬股,持股比例25.94%。截至昨日收盤,中鋼國際報17.37元,下跌0.86%;中鋼天源報15.96元,上漲0.19%。
中鋼國際相關負責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中鋼股份是公司的大股東,但對於股票質押一事“並不清楚”,尚未接收到這項通知。
金銀島分析師易易表示,從常理上説,如果將公司股票用於質押,上市公司方面肯定會不願意,公司股價未來也將承受下跌壓力。
上鋼網分析師張磊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鋼鐵行業中資金流非常重要,選擇股票質押這是無奈之舉。但通過股票質押的方式只能在短期內緩解資金緊張的問題,而且對上市公司的股價造成壓力,市值也將相應縮水。
“長期來看,中鋼的未來則取決於國家政策。國家實施資金救助的可能性並不大。隨著中央加快國企改革步伐,經營不佳的中鋼可能成為在引入民資參與資産重組等方面改革的試點”,張磊説。 新京報記者 趙毅波
■ 延伸
債券違約有哪些補救措施?
中鋼股份不能按時支付債券本期利息後,選擇股票質押方式自救。而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在曾經出現了債券違約的企業中,多數選擇破産重整,此外,也屢有政府出面兜底的案例出現。
2014年3月,*ST超日(破産重組後更名為“協鑫整合”)成為債券公募市場首次出現利息違約事件,也標誌著債市剛性兌付的慣例被打破。
債券違約一旦發生,則意味著投資人很難追回投資款。中金公司研報認為,對於普通無增信的債券,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投資者主要可以通過違約求償訴訟和破産訴訟兩條途徑追償。而對於有增信措施的債券,債權人還可直接要求擔保人代付或通過處置抵質押物獲得賠償。
而近年來爆發債券違約危機的公司,比如*ST超日、天威集團和二重集團,都走上了破産重整的道路。
根據我國《破産法》,破産分為重整、清算、和解三種程式。重整是指不對無償付能力債務人的財産立即進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定,制定重組計劃,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同時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繼續經營其業務。
新京報記者發現,近期不少違約事件爆發後,解決過程中都有政府的身影。“11超日債”發生違約後, *ST超日在政府的協調下,通過破産重整的方式引進國資背景的公司,它們以擔保人的角色承接了*ST超日的債務,“11超日債”債民獲得了全額賠付。
今年4月,大宏紡織發行的“13大宏債”也出現兌付危機,江蘇省射陽縣政府也出面督辦,由射陽城投代償3億元本息。 新京報記者 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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