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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文物保護納入公益訴訟

  • 發佈時間:2015-10-21 01:00: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何勇海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民間環保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收到來自鄭州中級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今年4月,鄭州上街區峽窩鎮馬固村7處文物5處被拆毀,馬固村村委會、上街區政府、上街區峽窩鎮政府和上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因直接拆毀文物及不履行法定職責被該民間環保組織訴至法庭。這是國內首起人文遺跡(文物)保護公益訴訟,也是人文遺跡(文物)首次被納入環境公益訴訟的範圍。

  馬固村是鄭州的一個千年古村,有“中原第一文物古村落”之稱,在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時,村中有7處不可移動文物名列其中。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有著千年悠久歷史、創造過無數輝煌的古村落,卻不得不讓位於當地政府一個名為“智慧電器産業園”的開發項目。僅歷時20天,就變成一片黃土和廢墟,7處珍貴的不可移動文物僅保留下兩處。

  這些年,除了民間破壞力量損毀不可移動文物之外,像馬固村一樣,地方政府以發展、規劃為名破壞文物的事例,何其多哉?一批批不可移動文物隨著各地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土地開發而消失。僅2014年上半年,國家文物局就接報在文物保護單位周邊違法建設等案件81起,破壞文物本體案件3起。

  一些地方政府何以會拿破壞文物換發展?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他們單純追逐GDP、追求眼前利益,不能、不想、不願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的關係、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係。在唯經濟與政績之下,一些地方政府即使明知一些企業對不可移動文物做了違規拆除,也會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言代法、以罰代刑。而文保部門又存在“權”與“錢”的雙重弱勢,在行政指令與商業利益的雙重壓力前,對一些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違法行為,往往只能無所作為。

  此時,就需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擔當補位者,與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政府行為叫板。公益訴訟旨在保護公共利益,而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産,保護文物就是在保護我們共同的文化財富,也是保護公共利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提起的這起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既可引導社會力量,打一場文物保護的“人民戰爭”,也可彌補文保部門執法偏軟的問題,讓破壞文物的政府行為被追究,讓文物保護法規發揮應有的威力。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對這起以開發為名破壞文物的案件提起公益訴訟,開啟了一個文物保護與追責的新渠道,無疑值得稱道。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文物保護公益訴訟,其實是以破壞生態為名告政府的,理由是“不可移動文物是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非生物因素……破壞不可移動文物就是破壞生態環境”。嚴格地説,這起文物保護公益訴訟,還不是以文物保護為名告政府,因為文物保護方面的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在我國還沒有建立。因此,建立一套文物保護公益訴訟制度,來保障這類公益訴訟的順利實施,為提起訴訟者提供法律保障,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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