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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啟動

  • 發佈時間:2015-10-20 07:31:47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張 緣) 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為維護全市汽車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局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汽車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汽車市場存在的十一類問題行為。此次行動從10月15日開始,到11月30日結束。若消費者碰到4S店搭售保險、違反汽車“三包”規定等問題行為可立即向工商部門舉報。

  11類問題行為包括:

  1.市場經營主體資格不合法、不規範行為

  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主要包括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期限屆滿後仍繼續經營的行為;擅自改變經營範圍或超範圍經營行為;擅自改變經營地址。

  2.欺詐消費者行為

  在維修保養中以舊代新、少換多收、未換騙收、超過實際使用量計量收費,虛增或者擅自減少維修項目,並且收取未提供的維修項目的費用;事故車輛維修中,未按照定損內容維修;將二手車或者事故車復修後作為新車銷售等。

  3.虛假表示和虛假宣傳行為

  利用各種形式對汽車油耗、配置、功能、性能及相關主要數據、産品價值、降價促銷資訊、允諾“零利率零手續費”等進行虛假表示或虛假宣傳;在維修保養、裝飾裝潢過程中,對使用的汽車零配件及其他産品的有關資訊作虛假表示。

  4.商業賄賂行為

  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利用為消費者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汽車保險等服務之便,收取金融服務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所謂“返利”、“好處費”的商業賄賂行為;採購汽車配件過程中,個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關供應商好處費(正常商業返點、返利除外)的行為等。

  5.銷售不合格商品行為

  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汽車、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裝汽車、倒賣報廢汽車和拼裝車;經銷走私、非法拼(改)裝車輛;經銷或在汽車維修、保養中,使用品質不合格、走私的汽車零配件或者機油、剎車油、變速箱等産品。

  6.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在汽車銷售維修保養以及裝飾裝潢中,使用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産品,或者使用假冒馳名(著名)商標、倣冒知名企業名稱等“傍名牌”産品。

  7.産品標識不符合要求行為

  在汽車維修保養及裝飾裝潢中,使用的有關産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不符合《産品品質法》的有關要求;進口汽車零配件或者其他産品缺少有關中文標識;經銷或在汽車維修、保養中,使用沒有標注産地、産品名稱、無産品合格證等標識、品質不合格、走私的汽車配件;維修服務和裝飾裝潢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虛報工時、虛報故障等行為。

  8.強制交易行為

  限定購車者接受指定的保險代理機構提供的車險代理服務,或者在指定的保險機構購買汽車保險;限定購車者接受指定代理機構提供的代辦上牌登記服務;限定購車者到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購車貸款等行為。

  9.合同格式條款違法行為

  利用格式合同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擴大經營者自身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故意混淆“定金”和“訂金”,排除消費者要求退還“訂金”權利的違法行為。

  10.違反汽車“三包”規定的行為

  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依據《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提出的更換、退貨、維修及其他要求;不按有關規定履行“三包”責任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11.其他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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