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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走出去”須先做好稅務籌劃

  • 發佈時間:2015-10-17 13:31:16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莫謹榕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羊城晚報訊 記者莫謹榕報道:為了打擊跨境避稅行為,OECD/G20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以下簡稱“BEPS”)項目15項行動計劃本月全面出爐。中國是積極參與BEPS行動計劃的國家之一,預計2015年可實現反避稅增收600億元。這一國際稅收規則的變革將給中國跨國企業帶來怎樣的變化?羊城晚報記者昨日採訪了安永稅務服務合夥人麥浩聲和稅務部合夥人李雁。在麥浩聲看來,在BEPS框架下,傳統的國際稅務安排可能面臨新風險,中國企業“走出去”前必須先做好稅務籌劃。

  所謂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是指利用合法手段使應稅利潤消失,或通過稅收籌劃將利潤轉移到低稅或無稅地區等。2013年BEPS計劃啟動,目的是為了打擊跨國企業在跨境交易中的避稅行為。麥浩聲分析,計劃表現了三個原則:一是保持跨境交易相關國內法規協調一致,二是強調跨國集團的稅收與實質經濟活動相掛鉤,三是提高稅收透明度。

  BEPS計劃落地,是否意味著跨國企業再難以降低稅務成本?李雁表示,通過合理合規的稅務籌劃,跨國企業仍然可以降低稅務成本。“很多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時候都沒有想清楚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導致稅務成本和稅務風險都很高。”

  麥浩聲還強調,中國企業“走出去”常常因為稅收籌劃不妥當而交了不該交的稅。“比如,中國企業經常在國外承包一些建設工程項目,這些項目‘是否構成常設機構’、‘是否需要徵稅’都與項目時長、人員數量、合同安排等有關,我們在對外投資的時候就必須要根據當地法規來合理安排,避免産生不該交的稅。”

  此外,BEPS落地對開曼群島、BVI等傳統意義上的避稅天堂可能造成較大影響。李雁表示,稅務局現在會重點調查企業在避稅國家和地區的交易安排,如果企業在此沒有實質運營活動,將面臨很高的稅務風險,所以BEPS對企業到避稅天堂進行稅務安排會造成不小的影響。然而,對於香港、新加坡等稅率較低的地方,如果企業在平衡稅率和實際運營時,發現這些地方稅率合理,也能進行實質運營,可能會增加在這些地區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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