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污染無安全隱患行業 可入小區經商
- 發佈時間:2015-10-14 06:33:04 來源: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省出臺放寬企業住所登記新規
住宅經商實行“禁止類行業清單管理”
住宅經商實行“禁止類行業清單管理”
本報訊(通訊員 談瑋 徐慧 記者 鄒偉) 省工商局昨天發佈消息,我省近日已正式出臺實施《江蘇省關於進一步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指導意見》,內容共包括規範住宅經商條件等6個方面。此舉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目的是進一步鼓勵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更加高效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
【意見】對於利用住宅作為經營性住所(簡稱“住宅經商”),實行禁止類行業清單管理。各地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定期梳理“住宅經商”禁止類行業清單,通過網站、媒體等向社會公示。通俗地説,即禁止類清單上的行業都不允許經營,清單上沒禁止的皆可經營。
【解讀】關於住宅經商,社會各界一直存在爭議。有人認為,住宅經商會影響其他居民的生活;有人認為,很多經營行業影響很小,應該鼓勵創業。此次出臺的《意見》對該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便於各地操作。
省工商局相關人士舉例説,比如從事電子商務、無實體店舖的網路交易服務、諮詢策劃、工業設計、股權投資、商務秘書、諮詢代理等無污染、無安全隱患行業的市場主體,應允許將住宅作為住所進行登記。
對於在城市居民住宅區內從事餐飲、娛樂、洗浴、五金加工等容易産生環境污染的公共服務行業,從事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儲存等涉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行業,以及法律、法規禁止住宅經營的行業,不得登記為經營性住所。
拆遷徵收範圍內經營用房也可新開店
【意見】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土地用途、房屋用途的審批變更不得作為工商部門住所登記的前置條件。各地要運用市場手段、經濟手段調節市場主體的行業、業態經營佈局。採取有效措施,制定出臺盤活閒置廠房、物流設施等存量資産的操作細則,積極釋放拆遷徵收範圍內的住所資源,對其中不涉及新建、擴建、改建的經營性用房,允許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
【解讀】以前,經營主體登記住所時,限制比較多。比如,某一個區域已經規劃準備拆遷了,你再去申請開店,一般都會被禁止,以防止再額外增加拆遷矛盾。但有時有的區域雖然規劃要拆遷了,但往往好幾年了都還沒動靜,這就會導致資源浪費。
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意見】法律、法規未對市場主體住所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的,工商部門可以創新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方式,實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記、商務秘書公司託管登記等改革舉措。
【解讀】今年8月份,市工商局出臺的《關於支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已經允許企業登記“一址多照”,支援商務秘書企業為集群註冊的企業提供託管服務。目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企業登記量大,有些小微初創企業因資金有限租不起辦公用房,想登記註冊就比較困難。實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有利於進一步釋放住所資源。
《意見》還進一步簡化了住所登記手續等。市場主體使用自有房屋作為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的,應提交房屋産權證,沒有産權證的,可由申請人提交自有房屋的相關説明材料;市場主體租用他人房屋作為住所登記的,應提交房屋租賃協議,無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産權證明;租用軍隊房屋的,應提交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協議,無需提交軍隊房屋租賃許可證;市場主體使用經濟技術開發區、産業園區、孵化器、商務秘書公司等集中辦公場所作為住所登記的,應提交住所資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