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專車平臺經營者須保證車輛和駕駛員的合法性
- 發佈時間:2015-10-10 16:5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0日訊(記者 楊斯陽) 今日,交通部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介紹,《辦法》對於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做出明確規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須保證接入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的合法性,實行明碼標價,向乘客提供發票,不得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
魏東表示,自2014年7月以來,一些網際網路企業陸續推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專車)服務,對於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差異性出行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如發展定位不清晰、主體責任不明確、接入非營運車輛、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對出租汽車市場造成不公平競爭等。特別是今年3月份以來,部分企業通過補貼等搶佔市場,接入非營運小客車從事運輸活動,衝擊了正常市場秩序,影響出租汽車行業及社會穩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服務亟待規範。
《辦法》鼓勵現代資訊技術在城市客運領域的創新應用,鼓勵出租汽車服務創新,在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促進出租汽車多元化服務融合發展,更好地提高出行效率和服務品質,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按照《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第112項設定的"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許可事項,依法實施許可管理。
《辦法》包括總則、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50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明確發展定位。明確應當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
二,明確主體責任及準入條件。構建網路服務平臺,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是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並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等,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營業場所和相應的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相關伺服器設在中國大陸,將平臺數據庫接入當地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平臺。
三,規定車輛條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應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等設施設備。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具體車輛標準、營運年限和車輛標識。
四,明確駕駛員條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需滿足駕駛經歷、安全駕駛等方麵條件,按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後,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
五,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行為。要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保證接入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的合法性,公佈服務品質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實行明碼標價,向乘客提供發票,不得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在服務所在地不應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獎勵、促銷計劃要符合有關法規規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告,不得違規採集、利用和洩露乘客個人資訊和國家安全資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相關保險,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專項資金,提高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按國家有關標準提供運營服務。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資訊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拼車、順風車)名義提供運營服務。
六,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事中事後監管。鼓勵行業協會等組織建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