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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如何對“天價蝦”説“不”

  • 發佈時間:2015-10-09 07:29: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蘭天鳴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青島38元一隻的大蝦,近期引發了熱議。

  據媒體報道,10月4日,有遊客在青島某家海鮮燒烤用餐,點餐時大蝦38元一份,而結賬時卻被要求以每只38元的價格付賬。兩名挨宰遊客找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無果後,不得已最後分別付給商家2000元與800元。

  經媒體報道後,該事件受到廣泛關注,當前,青島市物價局已對涉事飯館處以罰金9萬元,同時,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管人受到停職處分。

  有人呼籲 ,別讓宰客潮毀了黃金周。更有人表示,每一個糟糕的假期背後都有一盤“天價大蝦”。為何對景區天價飯菜説“不”這麼難?

  景區天價飯菜“由來已久”

  其實,景區天價飯菜早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今年五一假期,華山的某賓館賣出了一碗18元的天價米飯;去年國慶節期間,五台山景區某酒店出現了售價400元的“臺蘑燉山雞”;2013年,鼓浪嶼出現一份天價功能表,8個人12個菜,吃了4000多元;2012年,三亞春節宰客事件更是成為當時輿論的焦點。無獨有偶,2008年,青島就發生過天價烤串事件,13人吃了1.8萬元。

  對於經常在國內旅行的葉青來説,景區天價飯菜早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他總結了“三起”來形容自己碰到此事的心理:“惹不起”,旅游去的地方往往人生地不熟,脅迫埋單或多或少有暴力伴隨;“耗不起”,就算找來了相關執法部門,經過較長的立案調查週期,問題沒解決,錢又搭上了,還毀掉了整個假期;“躲得起”,權衡之下,唯一比較合適的方法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面對脅迫作出妥協。“我們就是這樣一群旅遊候鳥,季節性到來,不少商家知道我們不可能是回頭客,自然也放寬了心,大膽宰了”。

  如今葉青學乖了,出門不帶大量現金,去當地人去得較多的餐館吃飯,但依舊防不勝防,“明碼標價也會出問題,結賬的時候總能變著花樣抬價”。

  “明碼標價”讓天價飯菜有理?

  本次“天價大蝦”事件當中,大眾關注的問題是,所謂“明碼標價”是否真能讓天價大蝦理所應當?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吳景明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所謂的“明碼標價”實質是違法的欺詐行為。

  他表示,“景區宰客”可以説是一個專有名詞了,現象較為普遍,存在的時間也較長。“景區各種高價的餐飲服務主要是針對外地遊客,以超出正常市場的價格,高價提供商品和服務,甚至採取暴力的方式來強買強賣”。

  在他看來,青島大蝦事件中游客的維權行為已經盡力。“遊客主動詢問過大蝦的價格是否為38元一份。在這種情況下,公開詢問也得到了公開的答覆。”而該餐館功能表並未以明顯的方式進行提示,因此“明碼標價”不能成為餐館“宰客”的理由。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來看就是明顯的價格不合理。作為經營者違反了公平交易的義務。不管是從哪一方面來講商家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有明顯的欺詐行為。”他説。

  天價飯菜到底歸誰管

  吳景明表示,景區天價飯菜未必一定是警察的事。“對於公安部門來講,其法定職能是維護社會治安,在責任分工上可能並沒有公安部門的事情,但如果因物價引起糾紛,消費者感覺受到了人身安全上的威脅,那麼公安部門有義務去阻止事態的發生和擴大。如果是因為顧客不滿高價宰客不願意掏錢,經營者採取暴力手段,比如説限制顧客人身自由,不讓其離開,那麼公安部門就必須介入”。

  他認為對於此類案件,工商和物價部門是法定的執法部門。“強買強賣”本身如果沒有採取暴力行為就只是屬於民事範疇,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如果採取了暴力行為就屬於治安問題,應該由公安部門進行管理。

  然而,對於此次事件當中工商和物價部門以節假日為由表示需節後處理的回應,吳景明卻並不贊同。

  “作為物價部門,節日市場的管理應該和平時不一樣,有一套特殊的管理制度。因為節日市場的消費者大部分都是外地消費者,這類消費者的流動性強,處理售後問題更不方便,所以節日市場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比平時多得多。”他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當地的政府部門就應該有一套值班制度,不能以休假來推脫責任。

  對於景區天價飯菜事件屢禁不止的原因,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主要是地方保護主義在作祟。“反正坑的不是我們是外地人”的心態導致了對當地商家半明半暗的庇護,使得一些商家有恃無恐。

  劉俊海認為,相關法律得不到真正的落實和執法部門失職是出現問題的根源所在。由於對這類“宰客”的經營者打擊力度不夠,使不法商家獲得非法利益後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形成負面激勵,造成景區宰客愈演愈烈。

  景區“候鳥”如何逃脫陷阱

  面對景區“強買強賣”,景區“候鳥”該如何在防不勝防的交易陷阱中儘量全身而退,吳景明認為消費者應該要做到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消費者要盡到自身的“注意義務”。事先把價格和品質單位問清楚後,再去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

  其次,注重保全證據,要把所有能夠證明商家造成欺詐和損害的證據保存好,比如全程錄音。一旦發生糾紛甚至是惡化到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這些證據對於消費者來説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解決問題最快辦法仍舊是報警。“外地遊客大都不了解當地執法部門的聯繫方式、工作地址。不管是否屬於警方的執法範圍,警方都有義務告訴遊客應該由哪些部門來解決,指明解決問題的途徑,並提供相關的聯繫方式。”

  另外,節日期間相關執法部門和仲裁部門可能不太方便處理,但是過後一定要對不法商家進行起訴,來警示經營者以後不要再犯。

  劉俊海表示,除了消費者要懂得自我保護外,當地相關部門更不能懶政不作為。

  “假日經濟中愈演愈烈的宰客現象,已成為阻礙假日經濟可持續增長的絆腳石。不少政府部門卻未對當地景區宰客現象足夠重視,仍採取媒體曝光下的事後諸葛模式”。

  他表示,景區的相關部門應當本著對全國人民負責的精神,每逢旅遊旺季時,要提前跟景區商家進行溝通,以示警戒。同時,要發揮好行業協會的協調作用。“要學會算大賬,如果當地宰客現象頻發,今天遊客被宰2000元,明年遊客可能就少兩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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