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多地進口聚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
- 發佈時間:2015-10-09 00:29:55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10月8日,商務部官網發佈《關於對原産于美國、南韓、日本、俄羅斯和台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的反傾銷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決定自9月28日起,按照調查機關2003年48號公告和2009年第69號公告規定的反傾銷稅率,對原産于美國、南韓、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3年。並對原産于俄羅斯的進口聚氯乙烯的反傾銷措施自9月28日起終止實施。
復審裁定指出,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産于美國、南韓、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原産于俄羅斯的進口聚氯乙烯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不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原産于美國、南韓、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對中國大陸産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姚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