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培訓班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0-08 17:29:5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副審級城市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遼河淩河保護區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法》)已于2015年8月29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為全面深入宣傳貫徹和實施新修訂的《大氣法》,使環保系統相關人員全面掌握新修訂《大氣法》的規定,根據《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業務培訓計劃》安排,我部決定舉辦新《大氣法》培訓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2015年10月18日至23日。(10月18日報到,10月23日返程)
二、培訓地點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培訓基地(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地址:長沙市雨花區匯金路,韶山路南段,長沙理工大學雲塘校區東門內)。
三、培訓內容
(一)新修訂的《大氣法》釋義;
(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解讀;
(三)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分析;
(四)環境公益訴訟;
(五)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最新進展;
(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研討;
(七) 機動車污染防治。
四、參加培訓人員
各省級和副省級環保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遼河淩河保護區管理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省級環保部門每單位限報2-3人,副省級環保部門每單位限報1-2人。
五、其他事項
(一)請各省級(含副省級)環保部門做好本地區參加培訓的組織工作,並於2015年10月13日前將報名回執(含行程安排)傳真至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培訓基地。
(二)培訓免收培訓費(含食宿費)。交通費由學員所在單位承擔。
(三)本次培訓班安排接送站
六、聯繫方式
聯繫人: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 瞿覺
電話:(0731)85622925、13873116443
傳真:(0731)85622931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 朱軍琴
電話:(010)66556934、15010339701
傳真:(010)66556654
附件:1.培訓日程
2.報名回執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