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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與成本脫節 只收費不保真?手機“來電顯示費”調查

  • 發佈時間:2015-10-08 17:10: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手機來電顯示”是指手機被呼叫時,顯示主叫號碼的功能。記者調查發現,各地運營商不僅從未披露“來電顯示費”的成本依據,而且收費標準不一。與此同時,“來電顯示”收費卻不一定保真。以篡改“來電顯示”方式實施的“電信詐騙”造成用戶損失,運營商卻幾乎從不擔責。

  有業內專家質疑,隨著近十幾年來技術水準的提升,“來電顯示費”的實際成本已降低,收費已與成本脫節。

  不同城市、不同運營商收費各不相同

  絕大多數手機用戶日常都會開通“來電顯示”服務,以有準備、有選擇地接聽電話。“新華視點”記者採訪發現,對於手機“來電顯示”功能,不同城市、不同運營商收費各不相同。

  中國移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全球通”等費用較高的套餐中,大多包含“來電顯示”服務,不需額外付費。在天津聯通南開區某營業廳,記者看到,14元、18元、28元的低價本地套餐也免費贈送“來電顯示”服務。

  但許多套餐的“來電顯示”服務仍需額外付費。記者採訪發現,呼和浩特市聯通“世界風新商旅套餐”、瀋陽聯通“新勢力暢聊套餐”等,均不包含“來電顯示”服務。瀋陽、長春、太原等多地移動公司,均有不包含“來電顯示”的本地套餐,開通需另外付數額不等的費用。官網顯示,中國聯通4G全國組合套餐”,開通“來電顯示”也需付費每月6元。

  據了解,手機“來電顯示”業務開放初期,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等曾免費提供“來電顯示”服務,隨後,部分地區在提供這一功能時開始向用戶收費。

  為規範收費,原資訊産業部于2000年5月15日發佈《關於調整部分行動電話資費的通知》,規定從當年6月1日起,行動電話主叫號碼顯示功能收費的上限標準為10元/月,具體標準由行動通訊企業自定,報資訊産業部備案執行。通知發佈後,各地舉措各不相同,有些原本向用戶免費提供移動主叫號碼顯示功能的公司也開始收費,如河南省移動公司由免費改為每月收費6元。

  廣東省網際網路協會的副會長、艾媒諮詢CEO張毅表示,從世界範圍來看,許多發達國家的電信運營商並不對“來電顯示”這麼基礎的服務額外收費,甚至在套餐裏都不單獨標注。多名在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就讀的中國留學生表示,在當地辦理的套餐既不額外收取“來電顯示費”,也不會在套餐中表明已包含“來電顯示”功能,“來電顯示”屬於運營商提供的默認服務。

  單月費用可購百兆流量,收費與成本脫節

  記者採訪發現,許多套餐單獨開通“來電顯示”功能需每月額外付費10元,相當於購買了100M的手機流量“加油包”。每月6元、10元的手機“來電顯示費”,是否是電信運營商成本的體現?

  前中國移動研究院院長、電信行業專家黃曉慶表示,對運營商而言,信令網和交換機都是必備的,而傳遞主叫號碼的過程幾乎不額外佔用資源,只産生一些信令成本。平均到每一次通話,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曾就職于通訊設備生産商朗訊科技公司的業內人士周大建説,十幾年前,“來電顯示”技術不成熟,成本較高,運營商的收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今天的技術條件下,“來電顯示”是通訊設備的標配功能,無論運營商用不用這個功能,設備都會自帶。運營商提供“來電顯示”,也不會額外産生什麼成本。

  周大建説,如果接通通話,通話雙方的交換機必須要傳遞號碼,“來電顯示”只是接電一方的交換機在收到主叫號碼後,向接電手機傳輸一下。整個過程都是通過軟體控制的,不需要添加交換機等硬體設備。同時,數據交換過程非常簡單,對控制信道的佔用非常小,幾乎沒有額外的成本。“如果説十幾年前收費還算合理的話,現在的技術條件下仍收‘來電顯示費’就明顯不太合理了。”周大建説。

  對於“來電顯示費”是否與成本掛鉤的問題,中國電信某省級分公司總經理表示,“來電顯示費”的具體收費並不完全依據技術上的成本,而是運營商一種靈活定價的手段,“事實上,我們自己也不太清楚‘來電顯示’到底有多少成本。”

  天津某運營商運維人員告訴記者,嚴格説,“來電顯示”的實現過程並不會産生什麼額外的成本,但運營商投資基站、建設網路會産生龐大的費用,運營商需要通過“來電顯示費”來收回投資成本,並不需要成本定價一一對應。

  “‘來電顯示’是絕大部分用戶都需要的‘剛需服務’,其定價不應偏離實際成本太多。如實際成本極低,應取消此項收費。”中關村移動互聯網産業聯盟常務副秘書長李蘇京認為,“隨著移動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運營商也應進一步優化收入結構和業務結構,不應該對‘來電顯示’這樣的‘原始收費’過於依賴。”

  不過,電信行業專家、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闞凱力則認為,電信資費應該“算總賬”。“來電顯示費”是運營商整體收費的一部分,並不一定需要按照真實成本定價。如果運營商整體利潤是合理甚至是虧錢的,多收些“來電顯示費”彌補總成本也未嘗不可;如果運營商整體利潤率非常高,則需要通過政府調控、市場競爭等方式,使運營商的産品定價回歸合理狀態。

  只收費不保真、不擔責?

  儘管一些用戶為“來電顯示”付費,但“來電顯示”的真實性卻不令人滿意。

  “近年來,我國每年“電信詐騙”案達幾十萬起,用戶損失上億元。近年來發生的‘電信詐騙’案,篡改號碼作案的佔90%以上。”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副局長李建滿表示,許多犯罪分子篡改主叫號碼,模擬公檢法等國家機關電話,誘導被害人將資金轉移到所謂“安全賬戶”,進而實現詐騙目的。

  據北京郵電大學教授彭揚介紹,詐騙電話基本都是網路電話,改號環節在境外完成,一般境外傳過來什麼號碼,境內運營商就顯示什麼號碼。

  黃曉慶認為,對於“改號詐騙”,運營商並非沒有責任——境外的詐騙電話在改號後必須從國內的端口入境,接入通信網路,一些運營商管理不嚴,導致很多改號電話沒有被封堵住。此外,查案過程中,也多次發現運營商工作人員為“改號詐騙”提供便利。據了解,目前,三大運營商對境外詐騙電話的封堵已經有了一定進展,從技術角度講,運營商有能力通過技術手段更好地攔截篡改主叫號碼的詐騙電話。

  值得注意的是,在“來電顯示”的詐騙案中,運營商往往並不擔責,遭改號電話詐騙的用戶往往只能自擔損失。

  2013年10月,73歲的楊先生被篡改主叫號碼的詐騙電話騙走48萬元,向法院起訴提供“來電顯示”服務的運營商。近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電信運營商賠償楊先生損失1萬元。此案成為我國首例“電信詐騙”受害者“告贏”運營商的案例。

  天津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琳等專家認為,運營商如不能在前端對篡改的主叫號碼進行攔截,末端用戶是無法自主判斷電話號碼真偽的。只有通過法律手段使運營商對電信詐騙擔責,才能真正倒逼運營商提高管理水準,更好地維護用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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