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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怎樣避風險?

  • 發佈時間:2015-10-05 08:3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二手房買賣怎樣避風險?

  二手房買賣,經常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要麼是付了錢房子拿不到,要麼就是産證拿不到。那麼怎樣才能規避這些風險呢?我們來看。

  前不久,我們報道了幾個購房者,通過嘉興市新創資訊諮詢有限公司買了二手房,雜七雜八的費用交了不少,首付的錢也出了。但是過戶手續還沒辦好,仲介公司就突然關門,老闆也聯繫不上了,這讓他們很被動。市住房保障局房地産管理科科長夏明説,嘉興大大小小的仲介機構很多,仲介公司老闆跑路的案例,以前也出現過。購房者後續通過訴訟程式,追回錢款的難度不小,花費的週期也很長。所以他建議,通過仲介機構買房的時候,先要摸清這家仲介的底細。夏明表示,營業執照,還有在我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過備案的一些資料,包括一些仲介買賣服務的一些規定,正規的機構它應該在辦公場所明顯的位置上粘貼在那裏。

  如果仲介機構向購房者要求,要付雜七雜八的費用,那就要多留個心眼了。夏明説:“委託它(仲介機構)替你履行哪些義務或者説哪些事情,如果涉及到收費的,那你要求它(仲介機構)出示相關收費的依據。”購房者除了要挑選信譽好的正規仲介機構,還要對賣方以及所賣房子的情況進行前期了解,這個環節也不能忽視。去年4月10號,我們欄目播出過《一房二主》的新聞,市民小廉通過仲介買了一套二手房,但是事後他發現,和他簽購房合同的房東並不是真正的房東,房子的主人另有其人。

  其實,要辨別真假房東也不難,市住房保障局管理科科長沈穎説,房主是以房産證上登記的人為準,所以市民在買二手房的時候,第一步是要確定賣方的相關資訊。

  嘉興市住房保障局管理科科長沈穎建議:“可以讓買賣雙方一起到我們登記大廳來核查一下,想買的這套房子它上面是否有一些查封資訊,包括抵押資訊,這個都是可以查詢的,以保證出售房屋的權利清晰。”

  另外,買二手房並不是簽了購房合同,交了錢就完事了,應該是房産證過戶手續完成後才算數。2013年4月16號,我們節目播出了《一房兩賣 房東耍賴》的新聞,市民小姚2009年在市區昌盛花園買了一套拆遷房,19萬的房款,他付給房東17萬,因為手續不全,一直沒有過戶。沒想到房子住了四年,到2013年2月,他想要去辦理過戶手續,卻發現原房東竟然把房子過戶給其他人了,新房東還下了逐客令。姚就是在過戶手續上,讓原房東鑽了空子。所以買二手房,購房者要儘快辦理房子過戶的手續。律師提醒,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最好在違約條款上明確違約責任,確保原房東不會出現一房兩賣的情況。違約責任寫高一點,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寫到最高,那麼這樣的話有可能會保障你自己的一些權利的。

  記者從嘉興市譽天公證處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交易也可以引入公證手段,公證處會審核買賣雙方的主體資格,告知買房可能遇到的風險。嘉興市譽天公證處公證員助理俞金平説,我們公證就是會對這個合同簽訂的主體進行一個審查,比方説我們會審查這個出賣人,他房産有沒有共有人的情況,如果有共有人的,我們辦理公證會要求他共有人全部到場簽訂合同。然後第二個是我們會對這個房屋現在的物權問題進行審查,比如説他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有沒有租賃出去等這些情況進行審查,這樣子的話就可以預防後面交易過程中可能房屋在物權上存在一些瑕疵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另外,買賣雙方簽訂公證合同後,公證處還可以為雙方提供第三方的代收款項以及房屋過戶服務,這樣也能避免因為仲介公司倒閉或者仲介老闆攜款潛逃,造成購房者經濟損失這種情況。買方他願意將這個房款以及向仲介支付的相關費用打到我們公證處的賬戶上,暫時存放在我們公證處這裡,然後我們也可以為當事人辦理這個房産過戶的代辦手續,然後我們在辦理好房産過戶手續之後,我們可以再把錢交給房主,然後是仲介方,這樣子的話,我們就可以避免這個風險的發生。

  小新説:買二手房,還是建議多留個心,避免日後麻煩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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