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反腐 重在束權
- 發佈時間:2015-10-03 05:09:4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説起“大貪”“巨貪”,人們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身居高位、手握大權的“老虎”們。而那些潛伏在身邊的“蒼蠅小官”,多少有些上不了臺面。殊不知,活躍在身邊的小官是大貪也好,“蟻貪”也罷,其所造成的損害卻能“以小見大”,有時甚至惡如猛虎。
鼠洞能毀屋,蟻穴可潰堤。誠然,貪腐面前沒有“級別”標準,任何人觸碰了法律的紅線,都要為其不法行為付出代價。反腐沒有禁區,沒有特區,也不能有盲區,不能讓“大貪”“巨腐”的小官們成漏網之魚。
從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辦的案件分析,“小官涉貪”“小官巨腐”多發易發的原因,既有政策宣傳不到位、法律意識欠缺等因素,也有管理體制制度不健全、監督制約不力的問題。
“權有多大,利就有多大”,利益的多少往往取決於“小官”手中權力的含金量。這似乎已成為官場的“潛規則”。通過以案説法,突出警示教育和法治宣傳,這是預防“小官大貪”的第一步。
加強基層反腐,重在束權。遏制基層腐敗問題,主要靠制度,推動管理制度機制完善和創新,形成基層防治腐敗長效機制,進而讓基層權力不再“一手遮天”。例如,針對扶貧助殘生産項目審批不規範、扶貧助殘基地績效考核走過場、殘疾人幫扶資金撥付漏洞嚴重等問題,相關部門須規範審批管理,建立科學嚴密的助殘項目考核機制,完善助殘資金申報和撥付工作制度,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力度。
預防“小官大貪”等“看得見的腐敗”,還要靠透明、公開。也就是説,不僅要把權力關到制度的籠子裏,還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通過法律監督促進基層事務公開,強化民主監督。例如,那些關係老百姓生産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涉農惠民資金和扶貧資金,其類型、來源、發放標準、流程等要及時公開、全面公開。
用好資訊化,可以提高預防腐敗的科技含量,這是保障制度執行和權力公開的有效手段之一。對涉農扶貧資金項目等開展電子監管、科技預防,實現人防與技防的有機結合,有利於提高預防效率。如今,檢察機關普遍推廣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就提高了違法成本,預防效果明顯。
創建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體系,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遏制貪污受賄職務犯罪現象的發生,還需依靠群眾的力量。權力被盯得緊看得牢,腐敗的惡苗便無滋生之土壤,從而構築起“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反腐格局。
説到底,懲治和預防“小官大貪”等基層反腐鬥爭決非小題大做,必須上下合力。畢竟,行勝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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